对锦旗感谢信说“不”值得提倡

时间:2020-05-29 11:2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杨维立
  据报道,河南省公安厅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不再接受群众赠送的锦旗、镜匾、感谢信等物品,不再将其作为评定先进的条件。笔者以为,河南公安对锦旗感谢信说“不”的做法值得肯定。

  时下,在一些地方,当事人送锦旗、镜匾、感谢信之风越刮越厉害。少数单位、部门之间存在为此相互攀比现象,也有的竟将此当作包装自己的手段;当作政绩符号;当作政绩考核的物化标志和重要依据。个别公职人员对锦旗、镜匾、感谢信是情有独钟,如饥似渴,唯恐锦旗、镜匾、感谢信不够多;或明示或暗示当事人为自己造势,搞“形象工程”。于是乎,在这些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的墙上挂满了锦旗,镜匾;感谢信被郑重收藏起来备用。有的还专门设置了“荣誉室”存放,但群众反映并不是那么回事。如此,危害性很大。

  首先,为人民服务是公职人员的的职责,为民办事,为民解难,为民执法本是公职人员份内之事,根本不应该接受老百姓的感恩;其次,一个单位拥有多少面锦旗,并不能说明这个单位的总体工作水平和工作成绩。对锦旗、镜匾、感谢信一往情深,容易形成居功自傲的意识,为浮名所累,往往看不到自己的不足和缺点,就会沾沾自喜,不思进取。这样,反而有害于我们的事业;另外,一面锦旗一般要花百元左右的费用。收受锦旗、镜匾、感谢信多不但白白浪费钱财,增加了群众的负担。

  河南省公安部门婉拒锦旗、镜匾、感谢信的做法,是医治虚荣心的良方;是融洽党群、干群关系的良策。此举看似小事,但它却体现了实践“三个代表”、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意义重大。目前,先进性教育活动正在深入开展之中,各地能否把过分看重锦旗感谢信作为问题排查出来,并向河南公安学习,及时予以整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