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凭啥当选“慈善人物”

时间:2020-05-29 11:2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铁鹰
  由中华慈善总会倡导、中华慈善宣传年组委会组织实施的“爱心中国”首届中华百名慈善人物评选活动近日在京揭晓,我从报纸上看到了百名慈善人物的简介。入选者中有李嘉诚、曾宪梓等名人,但更多的是名不见经传的普通人。我对他们心系社会、爱心献他人的举动非常钦佩。

  不过,看着看着就发现了一个问题,这就是在入选者中,有一些是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如果他向社会捐献的是他自己的财产,那自然别人没有异议,可如果他将国有财产或公司的资金捐献出去,那授予他“慈善人物”称号就似有不妥之处。

  为了慎重起见,我又认真查阅了一些资料,果然查到了介绍某入选者的一篇文章。该入选者现任某市供电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间,时刻不忘回报社会,带领企业和倡导职工去关心、救助社会弱势家庭和个人,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他们心中。自1999年以来,公司已累计实行社会救助超过346万元。”

  他捐助的钱物,有的属于他个人所有,但大多数是公司和企业职工的,他只是企业的代表,是捐助者的代表。既然所捐助的钱物并非他一个人所有,那这个荣誉就应该属于集体,属于供电公司的全体职工,他可以作为公司的代表上台接受荣誉,但荣誉不能为他个人独占。如果这个荣誉授予他个人,那他就有慷国家和他人财产之慨的嫌疑。

  由于对“慈善人物”评选活动的详细情况不了解,不知道入选者中有多少人是国有企业的领导,也不知道评选活动的组织者为什么不对国有企业领导和私营业主的捐助情况加以区别,所以不好妄加猜测。但既然国有企业的领导捐助的是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那我说授予其“慈善人物”称号不合适,大概不会有人反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