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是最重要的,也是最不起眼的。人们只关注GDP,却不关心语言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语委主任许嘉璐说。不过这种情况或许要逐渐改变了。据3月13日《现代金报》报道,《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即将出台,说话和写字将不再是一件随便的事,都会有法律来规范。
人只要有口气,都要说话。有点儿文化的人,免不了要看书看报,也免不了要动笔写字,语言和文字跟老百姓的生活可谓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十分重视,从50年代中期便开始在全国推广普通话的使用,在文字的使用上也做了相应的规范。经过语言文字工作者的努力,普通话的推广和文字使用的规范化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果。
但近年来,随着对外交往的不断频繁,地区之间的交流和人口流动也越来越多,出现了语言发展繁荣和用语用字活跃的状况,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一些话剧和影视为体现特色,大量使用方言,让政治人物“比赛”湖南话、四川话、浙江话;广告、商标、招牌中也出现了殖民、封建、色情、庸俗、低级趣味等不健康色彩的用词用语;繁体字和异体字也出现了回潮,给企业起名和给商品注册商标,使用洋字号以及报刊和图书中夹杂使用外文字母也呈愈演愈烈之势……这些迹象表明,2000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肠梗阻”,遭受了意想不到尴尬。
随心所欲说话写字,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小事一桩,但其负面影响却不可小觑。其一,不利于国际交流,甚至引起一些外籍人士的误解。不少来华的外国人士常常为一些广告用语中的谐音字和不规范字感到困惑,查字典没有,费了不少劲弄清其意后大摇其头,甚为不解;其二,天南海北各说各的方言土语,张三李四各写各的店名铺号,不仅对市场经济是极大的障碍,也会削弱我们的民族凝聚力;第三,不少谐音广告和招牌常常由于以讹传讹,一些人特别是少年儿童深受其害。这种现象的蔓延,构成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侵蚀和破坏。
由此可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不仅是个人的特长爱好,也是现实生活的需要;不仅是一个文化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甚至是攸关国家文字纯洁、文化尊严的问题。
为维护《语言文字法》的严肃性,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陆续推出了一些配套法规对此进行规范。去年6月,重庆市出台了第一部规范“说话写字”的地方法规,明确规定官员上电视不许说方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说普通话将被视作违法。浙江即将推出的《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旌旗、证书、印章、宣传条幅、广告等制作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字规范标准。该《办法》同时还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处置办法。
语言文字无处不在,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不能单靠管,还需要全社会树立“不使用规范字就是违法”的观念。新闻传媒应做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表率;教育、人事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唤醒公众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亮“红灯”,举“黄牌”,对那些“随心所欲”的违法行为严惩不怠。
期待浙江的《实施方案》早日走上前台,为依法规范“说话写字”提供示范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