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能否也去“数星星”

时间:2020-05-29 10:4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成彪
  在秋天的田野上,一个大约有七八岁的孩子,蹲在刚刚收割完毕的庄稼地里,专注地看着手里的东西。我走近他的身边,原来他手上爬着好多的瓢虫啊!“孩子,你在干什么呢?”答:“叔叔,我在数星星啊!我们的自然老师说,瓢虫也分好多种,有害虫也有益虫,你看这个,一颗、两颗、三颗……”他仔细地数起瓢虫身上的星星来:“一共是十二颗,这是十二星瓢虫,我们老师说过,有七颗星的瓢虫才是益虫。”他把手里的瓢虫放进了自带的小罐头瓶里,然后又开始数起其它的瓢虫来……

  对于弱小的生命,孩子都耐心地数清它们身上的星星,以此来判断它们的好坏,然而区别对待,益虫放生,害虫喂鸡。而我们成人,对待弱小的生命,对待烦心的事儿,付诸的是不屑、粗暴、简单的态度——

  3月6日,有记者就医疗广告问题对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等进行专访,刘凡表示:今年将严禁公众人物用自己的形象做证明广告。

  3月7日上午,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医卫界听取委员联组讨论时透露:要取消医药广告。取消的理由不复杂: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群众、坑人骗财。

  是的,打开电视、翻开报纸,被吹得神乎其神的各种医药广告随处可见,其中绝大多数是公众人物做的。从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已经查处的情况来看,这些医药广告多为虚假广告,误导群众、坑人骗财,贻害不浅。正欲支持部门禁止公众人物做医疗证明广告和取消医药广告之时,突然想到了媒体上出现的其他广告也有不少是虚假信息,食品、洗涤品,招生、打折让利,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是不是也要一起取缔?

  没有人同意“孩子污水一起倒”,但在对待医药广告问题上,职能部门却就是要简单处理。其实,广告不存在谁可以做、谁不可以做的问题,只存在广告内容是真是假的问题。公众人物也好,普通人也罢,只要自己说的、做的是真实的,且能够拿出真凭实据,那就可以站出来用自己的形象作客观事例陈述——即作证明广告。如果普通人可以在媒体上“实话实说”,单单封杀公众人物,显然有点矫枉过正。医药广告不是百无一益的洪水猛兽,有些好药、好医院,就是通过广告让别人知道,走上“好药好医有好报”良性循环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医药信息不畅,好药、好医院无从知晓,百姓就医只能就近对付,轻则会贻误病情,重则要害人性命。

  卫生部副部长佘靖说,医药广告取消后,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评价与监督,并向公众公开这些评价信息。同时,要加大基层特别是社区医疗机构的建设,通过宣传与教育,让居民建立这样一种观念——有病了先到社区医院去治疗,然后由社区医生针对病情,推荐到不同的大医院就诊。权威部门发布评价信息就至真至实?殊不知现在的很多虚假信息就是从这些部门传出来的!说到要让居民建立逐级就医的观念,没有人不发怵:现在的医院,没有几个不是将病人口袋掏光后再“推荐”转院的。取消医疗广告,实行逐级就医,那么庸医(院)将大行其道,居民的健康更得不到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禁止公众人物做医疗证明广告,彻底取消医药广告,积极、活跃的都是职能部门,这就让人顿生疑窦:他们是不是在抛弃职能、逃避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说:药监局将聘请有专业机构,24小时监测全国各地的电视、广播和报刊杂志上的药品、保健品、药械广告信息。如果发现违法行为,会采取通报批评或通知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果能如此,医药广告哪还有必要取消?只要虚假广告胆敢放马过来,来一个捉一个,来两个擒一双就是了。

  对待良莠不齐的医药广告,“取消”二字不能显现部门的职责,显得过于简单和粗暴,在数星星的孩子面前应感惭愧。我们能不能重新“可爱”一下,去数一数那些医药广告上的“星星”,区分哪些是“十二星瓢虫”,哪些是“八星瓢虫”,然后给予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