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民权益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因此,它也成为本次“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的热点话题之一。但是,看到有关“非农民代表”与应当为农民的权益说话的相关评论之后,我想:寄希望于“非农民代表”为农民的权益说话,这与民主政治制度的理念是否相符呢?其次,将农民应有的权益寄希望于非农民代表,这有可能实现吗?
首先,从人大代表的产生来看,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出来的、仅仅对选民的利益负责。因为人们在选自己的代表时,谁更能够代表自己的利益才会投谁的票,选民们更为关心的是谁能够更好地代表自己的利益而非他人的利益;每个人大代表应当并且最为现实的是要首先考虑的是自己所处利益集团的利益。固然,在目前条件下,由于“三农”问题可能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社会的长远发展,而社会的稳定与社会的长远发展涉及到每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因此每个代表或许从社会稳定与长远发展这样一个高度考虑提高农民的待遇;但是,即便是这样,非农民代表对农民权益的让步也仅仅是以不影响社会稳定为限的,它并不能保证农民获得其应得的利益、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因此,让非农民代表农民的利益与现代民主政治的理念是相悖的。
其次,还应当看到的是,正是人大代表的产生办法与所要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就决定了人大会议是一个代表社会各个集团为了各自利益进行磋商、妥协的机制。在现实社会之中,正是由于存在着区域间的、社会阶层间不同的利益共同体,不同的利益共同体之前存在着利益冲突,如何才能够解决利益间的冲突、避免利益间的矛盾积累到不可调和、进而发展成为暴力冲突就成了设置政治制度所应当考虑的首要问题。而民主制度正是通过不同的利益共同体选出自己的代表进行互相磋商、互相妥协,才是避免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激化,的最好办法。因此,从民主制度运作的方式来看,寄希望于非农民代表切实代表农民的利益也是不现实的。
再次,农民问题的根本解决包括三个层面的解决:立法的层面解决、行政层面的解决、司法层面的解决。由于我国人大是具有立法与权力的机关,因此其中核心的问题是立法层面的解决。而在立法这个层面上解决农民问题,只能寄希望于代表农民利益的、由农民自己选举出的人大代表。现在存在的问题在于:一是,农民在我国的人数最多,但各级人大代表的数量与农民的人数并不成比例,因此影响到了农民利益集团在立法机关说话的份量;二是,即便是形式上代表农民利益的代表,由于他们并非农民自己选出的,因此,他们并不能或者说不愿意切实为农民说话,从而影响到了在利益磋商、妥协中说话的质量。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才在。
综上,笔者认为,在建设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应当抛弃一些虽然理想但并非现实的理念;因此寄希望于“非农民代表”为农民的利益说话是不现实的。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只能按照民主政治自身的特点和要求,按照农民人口的数量,给农民在人大中应有的席位;其次,充分赋予农民自己选举自己代表的权利,使得代表农民利益集团的代表切实能够为农民的利益说话,这才是与民主政治理念相适应的、也是务实、理性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