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不少地方在搞公车使用改革,方法大同小异,就是给工作人员发出车补贴,除留下少量公车“以备急需”外,其余原有车辆全部拍卖给个人。这种改革方式在受到不少人推崇的同时,也有人提出怀疑:一是领导如利用权力借用其它单位的车辆怎么办?二是少量“以备急需”的公车是否会慢慢变成领导的专车?事实证明,这种怀疑并非多余。
2月28日《辽沈晚报》报道,辽阳县副县长吴明华携该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县自来水公司经理等人,2月26日外出参观学习自来水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时,在江西余江县遭遇车祸,吴副县长等5人死亡。造成车祸的原因交警正在调查,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是吴副县长等人乘坐的小汽车是借用一家水表厂的。
吴副县长外出考察应当由县政府安排车辆,或者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出车,为什么用水表厂的车?从辽阳跑到江西,一个来回也得不少费用,这费用最终要水表厂承担。可见,领导干部借用下属单位的车辆,借用企业的车辆,甚至借用个人的车辆是多么容易,只要张了口,人家就不会拒绝也不能拒绝。不知道辽阳县是否搞了车改,吴副县长等人平时的用车补贴是怎么花的,只知道公车改革如无配套制度约束,有权的人可能在将补贴装进自己的腰包的同时,专车还会照用不误。
就在吴副县长“因公殉职”的前几天,浙江庆元县政府一名职工2月15日借用当地交警部门的警车,一路鸣笛开道撞死两名儿童的事件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肇事司机目前已被监视居住。据报道,肇事者王某一年前曾供职于丽水市莲都区公安部门。(2月25日《成都商报》)
无论车改怎么搞,警车是不会进行拍卖的,因为警车永远是属于“以备急需”的特殊车辆。不光公安部门,其实很多部门和单位都需要“以备急需”的公车,比如,医院要有急救车、消防队要有消防车。这些特殊车辆按理说是绝对不可外借的,随便借给别人使用,可肇事者王某偏偏能将警车借出。警车都有人能借得到,还有什么车不能借?
看来,公车改革中出现的“以备急需”的公车,实际是有些人给自己留下的专车,待风头一过,“以备急需”成了“领导优先”,再变成“领导专用”。“以备急需”是一条尾巴,这条尾巴不彻底剪掉,公车改革不仅不能收到实效,而且很有可能增加财政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