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24日《新京报》报道,广西钦州市民政局副局长陈钦龙、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张万和殡葬管理所所长钟伟等人通过从北海、合浦和钦州的殡仪馆“收购”尸体,然后倒卖到广东顶替完成火化指标。目前,陈钦龙等人已被捕。
民政局副局长倒卖尸体,这事听起来很荒唐,可如果对其荒唐性进行分析,便不难发现事件背后掩盖的问题。
首先,它说明某些地方的殡葬管理混乱。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我们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由于一些群众头脑中残存的封建意识作祟,土葬在一些地方仍然未能根除。有的人去世后,其亲属为了逃避火化,外出购买“假”尸体顶替“真”尸体火化,以掩人耳目,然后再将“真”尸体土葬。这种现象的存在,直接造成了尸体倒卖生意的红火。为了获取最大利益,甚至有的人成了盗墓“专业户”,将土葬不久的尸体挖出,再卖给需求者。
为了遏制倒卖尸体的行为,一些地方想出了下达火化指标的方法,以期堵住土葬漏洞。但是,令有关部门没有想到的是,火化指标不但没有遏制住尸体倒卖,反而加剧了这一行为的蔓延。因为管理人员根本不到现场对死者尸体进行鉴别,只要有人被火化,就算是没有土葬,至于死的是个老太太,而火化的是个小伙子,也没有人查处,反正各乡镇只需向县里报个数字就行。
与下达火化指标的做法同时存在的,还有另一种方法,这就是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作出了尸体火化审批的规定,也就是死者家属必须经民政部门的审批后,才能将死者尸体火化。这一办法赋予了民政人员权力,但个别民政人员却将这一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向死者家属借机收取“管理费”。如果死者家属向民政部门交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得到可以土葬的默许,死者家属用“假”尸体火化,将“真”尸体土葬。如果不交“管理费”,即使已经土葬,民政人员也得命其家属将尸体挖出,并且给予处罚。
其次,它说明殡葬管理人员管理的简单化和严重的管理惰性。无论是下达火化指标,还是实行火化审批制度,两种方法都背离了管理的初衷。造成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是有关部门管理的简单化。我们有些人太习惯于将加强管理理解为下达指标了,也更乐于用审批来控制问题的扩散。实际上,在下达指标的背后,掩盖的是管理人员惰性管理的实质,在审批的同时,也给了以权谋私合理的存在空间。
要彻底解决尸体倒卖问题,首先必须解决殉葬管理混乱的局面,加强对基层民政人员的管理,抛弃根据火化指标完成情况来判断殉葬改革好坏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