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具有法官同等的权利。有人说:“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那么,人民陪审员是穿什么的法官,应穿什么开庭?
《决定》对此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以为,既然国家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具有法官同等的权利,即具有国家审判权的实质性内容,那么,为使审判权的实质性内容与外在形式相统一,人民陪审员就应当穿法袍。法袍是法官在法庭上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标志、外在形式,而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的人民陪审员总不能穿着T恤、牛仔裤、花衣服,端座在悬挂着国徽的审判席上吧?!否则,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司法权威何在?
因此,人民陪审员应穿法袍开庭,但应在法袍(法官制服)胸前的国徽下配戴一枚长方形“人民陪审员”字样的中英文金属胸徽,以区别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体现具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体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这对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