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轻易参与短信竞猜活动,特别是要抵制涉嫌聚敛钱财的竞猜活动,以免遭受经济损失。”3月初,中消协发出消费警示,矛头直指时下风靡各地电视节目与观众间的短信互动。中消协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手机短信和有奖竞猜活动的监管,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依法制止涉嫌聚敛钱财的竞猜活动。
短信竞猜活动,是近几年电视播出机构为了吸引受众参与,加强传播者与观众之间交流互动,进而提高收视率的一种形式。由于高收视率能为电视台和电信运营商带来滚滚财源,各电视台奇招频出,以致低俗、琐碎、无聊的竞猜题目比比皆是,大有“走火入魔”之势。而且短信竞猜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多的遭到人们的质疑。对于短信竞猜存在的问题进行抵制固然一种办法,但我觉得对于短信竞猜的治理更需要的是相关部门主动出击。对此,很多人包括法律界人士都认为,相关部门治理短信竞猜无法可依,所以才有了像中消协那种“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依法制止涉嫌聚敛钱财的竞猜活动”的建议。
依法打击短信竞猜真的是“法律空白”吗?
财政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于2002年下发的《关于坚决打击赌博活动、大力整顿彩票市场秩序的通知》中规定:“凡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发行彩票或以有奖销售为名发行彩票,或以一定价款给付为前提,公开组织对某种竞赛进行竞猜,参与者可根据其给付价款和竞猜结果获得中奖权利的行为,均属非法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赌博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各电视台进行的某些“有奖竞猜”活动,显然符合五部委的通知所规定的“以一定价款为给付前提,公开组织对某种竞赛进行竞猜,参与者可以根据其给付价款和竞猜结果获得中奖权利的行为”,是“非法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赌博行为”。对于赌博行为该如何打击,这里就不用我说了吧!
虽然有这样的规定,比起其他法规颁布的时间也不算久,但我奇怪的是:对短信竞猜的质疑之声上至政协委员(比如山东省政协委员宋传杰就认为,竞猜本身就是一种押宝,与赌马、赌骰子等是相同的模式,其本质是一种博彩,是地地道道的变相圈钱),下至民坊百姓,最近更有中消协出面表态……而且当前正值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为何就是不见有关部门对已经被定了性的短信“有奖竞猜”进行依法治理呢?
因此,照我看,短信竞猜“走火入魔”是相关部门不作为的必然结果,法律法规不健全更是难援借口。试想,一个五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都放着不用,还要等有了什么规定才能对短信竞猜“灭火降魔”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