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重庆市奉节县苏龙煤矿发生爆炸,19条生命瞬间消逝,令人震惊的是,这场事故发生前2个小时,该县煤矿管理局安全科下达整顿通知书,要求其停业整顿。(中国青年报3月19日)
无独有偶,3月19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煤矿爆炸,17人遇难,52人下落不明。(新华网3月20日)
两起矿难的共同点:都是违反有关规定、无视政府的监管,擅自组织生产所致。根源是:由于煤价走高,高额利润的刺激,不惜铤而走险。
“有钱能使鬼推磨”。正如新华网2月20日报道的:超产是矿难的祸首。据一位老扳说 :“煤炭市场好得一塌湖涂,大家都想趁机多捞点钱……”这就道出了违规人的心声。有钱赚,这些老板及国企领导人为了钱,不惜矿工的生命,而为他们赚黑心钱。真是到了利令智昏的地步。为什么有的企业负责人、煤矿老板明知道超产和违规人命关天而为之呢?因为他们不怕出事故。据报道说,矿难比起带来的高额利润简直是“毛毛雨”。发生了矿难反而有利可图,这也许是矿难不止的真正的原因吧?
由此看来,要切底根治矿难,就必须严惩违规操作。因为违法成本等于或低于守法成本时,就会选择违法。只有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时,才能使人守法。因此,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无视政府监管的行为予以严惩,一,加强有关管理监督职能部门,充分行使职责,进行有效地监督。二,经济上的重罚、收缴非法所得,使有关企业 、老板“赔了夫人又折兵”,使这些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吃亏,直至他们倾家荡产。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安全事故罪从重处罚。对于有监督、管理义务的人不查处的人员,追究其渎职的责任。
“治乱需用重典”,对于无视监管、违规操作的人和事,实行严厉制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令人心痛的矿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