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女性求职困局在于清除歧视

时间:2020-05-29 09:0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李红军
  如今又到了大学生求职就业的高峰期,记者在兰州大学日前举办的人才交流会上了解到,许多用人单位表示:单独的女生求职不予考虑,只有在男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由这位男生“推荐”的女生。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类似于这所大学的情况并不少见,兰州高校里的女大学生只能通过男生的推荐才能实现“曲线就业”,签到一份并不尽如人意的工作。

  女大学生求职时竟成了男生的“附属品”,发生在兰州大学人才交流会上的这尴尬一幕,不能不使人对当今的就业歧视产生一些莫名的担忧。男女平等的口号我们不知喊了多少年,可在具体的社会现实中,男尊女卑仍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固守传统”,面对这样的社会困境,我们有必要大声疾呼:请还女性以应有的就业权利!在日前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不少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都对女性就业权利十分关心,许多人提交了议案,尽管如此,看来要消除女性就业歧视的壁垒,依然是任重道远。

  千百年来,男尊女卑一直是国人恪守的传统陋习之一,时至今日,这一传统陋习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根本性的改观,不仅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搞性别歧视,就是一些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在招考公务员时也搞这种性别歧视,这就很值得人们深思。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是男女平等,在诸多社会领域,女性应与男性一样广泛地享有各种社会权利,在求职、求学、入党、提干等方面应该平等地分享各种权利,不应该搞这种性别歧视,这与文明社会的要求相悖。

  诚然,女性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她们在某些方面有着自己的难言之隐,的确会给一些单位造成一种工作上的不便,比如她们面临着结婚生育,面临着特殊的生理期等,但这决不能成为拒绝接纳女性的理由。如今的女性已与过去的女性不可同日而语,她们无论在知识结构还是个人能力上,都比过去有了明显进步和提高,在有些领域甚至安全可以与男子分庭抗礼,很多女强人、女经理大量地涌现,在这样一种情势下,仍戴着“有色眼镜”对女性横挑鼻子竖挑眼,人为地设置求职就业障碍,这不仅有悖于情理与法理,更进一步讲,也是对女性人权的不尊重。用人单位招聘的是真才实学者,只要女性的知识能力、综合素质不比男人差,用人单位就应该“一视同仁”,尤其在求职就业这一点上,更不应该搞性别歧视。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能有今天的进步,某种程度上讲与女性的广泛参与分不开,女性的努力功不可没,没有女性参与的社会将是不可想象的。

  女大学生求职时成为男子的“附属品”,她们的遭遇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倒退,实乃社会之悲。早在五四时期,我们国家的一些有识之士就曾提出过“解放女性”的口号,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在固守着这一传统陋习,在人为地设置障碍,限制女性的求职和就业,这是文明社会所不允许的。应该看到,让女性与男性一样广泛地参与社会事务,在求职就业上与男人一样分享各种权利,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请用人单位改改那些传统陋习,真正还女性以应有的求职就业权利。如此,定为人们所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