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人大代表辞职为何不主动

时间:2020-05-29 09:0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东仁
  2003年至2004年底,宁波市宁海县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有26人,占本届人大代表总数的10%。2004年底召开的宁波市象山县第15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也决定接受19位县人大代表辞职。海曙区有5名区八届人大代表先后辞去代表职务。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主任施秉良说,这一两年来,宁波各县、区人大代表辞职的,在百人以上。(据《中国青年报》)

  人大代表在任职未满之前便依规定辞职,打破了只有犯严重错误才被迫辞职的“惯例”,也打破了人大代表的任期“终届制”,无疑在制度建设上具有进步意义。而且从实际效果来看,也确实解决了现有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按照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蛟的说法就是,“辞职制主要针对的是职务发生变动的官员类人大代表。‘官员代表’的职务提升后,跟原选区选民接触少了,就很难再代表原选区选民的意志、履行代表职务,也不能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而且,这些代表的行政职务调整后,导致人大代表在各部门、各乡镇的实际名额分配不合理,从而失去代表性。”

  两年来百名以上人大代表辞职,足以表明制度设计取得了预想的效果。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的一点就是,这些辞职的人大代表并非都是自愿的。从报道看,很多官员代表升迁后都是思虑再三,才最终辞职。这种不自愿当然不会影响制度的执行,却足以暴露人们在对代表身份的理解中存在某些偏差。

  地方人大代表作为行使地方权力的代表,至少应当具有地区性、行业性特点,既要属于某个地区、某个行业,又要熟悉某个地区、某个行业,否则,便没有为该地区、该行业代言的资格。这是常识,但为什么需要这些升迁后已不具备代言资格的官员代表辞职时,他们表现的不是那么情愿呢?这只能是因为,他们更看重的不是为民代言的资格,而是行使权力的身份。这完全是两种不同意义的概念,看重前者的人会认为,不能代言了意味着资格的取消,而看重后者的人则认为,只要有这个身份什么都无所谓。这也是我们广大的基层人大代表中常有的一种身份“幻觉”:不是当做有重要职责的权力职位,而是将身份的获得当作一项政治荣誉。

  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意义,不只是让一些已不具备代表资格的人在恰当的时候退出,更重要的是给人以启示:当人大代表是一种职责,而不是荣誉。当更多的人大代表能够主动而且是心甘情愿地提出辞职时,这样的目标算是真正实现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一制度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