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歧视的标签岂能乱贴?

时间:2020-05-29 08:1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金卯刀

如果说,当一个地方出现了那么几个违法犯罪分子,就断言那个地方的所有人都是坏蛋,这样的“理论”不仅站不住足,而且显得十分荒谬。可是,现实生活中就偏偏有这等荒谬的事情。据《珠江晚报》3月30日报道,日前,深圳龙岗警方在辖区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此举引起了社会上的一些争议,有人质疑警方这种打击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视,警方称此举可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地域和籍贯来划分,任何一个地方的人参与和实施犯罪,多为个别现象,其人数也只能是众多人口中的极少数。这应该属于基本的常识。深圳龙岗警方的做法虽然对一些犯罪分子确实可能起到威慑作用,但它却打击了一大片——使当地众多的河南籍人士受到无端的伤害。

警方在打击犯罪问题上,对犯罪应该以行为来判断,而不是以身份和籍贯来判断。警方如果将其出身作为一个犯罪特征来强调,这实际上就造成了一种对犯罪分子籍贯的歧视,不符合《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难道说其它地域和籍贯的犯罪分子就不去“坚决打击”?群众举报了也得不到“奖励500元”?

我国宪法第3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公民权利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显然,深圳龙岗警方悬挂的大横幅内容,明显与宪法的原则相违背。

把地域和籍贯作为一种标签来乱贴,客观上将造成社会对某省(或某些地方)人的歧视、白眼、冷漠和蔑视。 如果深圳龙岗警方认为悬挂大横幅可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而继续坚持,那么,这种现象就会在社会上继续蔓延开来,成为制造省籍、族群之间的矛盾、隔膜、偏见以致敌视的元凶,直接影响甚至破坏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针锋相对应感谢深圳龙岗警方为河南人除“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