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向全市宾馆、饭店(包括星级酒店)发出通牒,3月底前,必须主动撤销张贴在酒店店堂的“谢绝自带酒水”,“限定最低消费”等告示。违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外,最高将被处以5000至10000元罚款,或停业整顿,暂扣营业执照。(3月29日法制日报)
这条消息绝对是可以让银川的消费者扬眉吐气的,尽管我们不在银川,但也一样感受到了得到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撑腰的欢欣鼓舞。但是欣慰之余,也有困惑油然而生。比如银川为自带酒水开了绿灯,这究竟是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呢,还是法外施恩,网开一面?换句话说,就是自带酒水到底合法不合法?
如果说自带酒水是合法的,那么又怎么解释,也是最近一段时间有些地方的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还在推出不准顾客自带酒水的“行规”?比如四川省的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前不久就制定了《四川省餐饮业行约(试行)》,规定餐饮企业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作为全国餐饮业的行业组织,中国烹饪协会也公开表态,明确支持餐饮业收取开瓶费。从银川市的取舍看,自带酒水显然合理合情又合法,而宾馆、饭店不准顾客自带酒水则是“霸王条款”,违法之举,而以四川省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乃至中国烹饪协会的做法论,不准顾客自带酒水则似乎又是天经地义的。这个别若天壤、针锋相对的态度,确实让广大消费者犯晕:同样一件事,怎么到了这个地方就成了坏事,到了那个地方就成了好事?消费者做同样的事,何以在此地就是扬眉吐气的“上帝”,在彼地就只能是忍气吞声的“小二”?
透过表面看本质,这种现象其实已不是什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见仁见智的问题。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这个一切,理所当然应该包括消费者上饭店是否可以自带酒水。中国疆域辽阔,但是法律只有一个,这个法律是要管着整个中国的。所谓“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内涵之一就是只要在中国,不分东西南北,都是法律的一统天下,这也是法律的生命所在。但是显而易见,像消费者自带酒水在不同地方被“裁量”出天差地别的结论,又如何体现“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不是橡皮泥,左一捏就可以捏成这个样子,右一捏又可以捏成那个样。在是否可以自带酒水这个问题上,我们所关注的已不只是一个具体的酒水能否自带,而更是这个问题所折射出来的执法混乱。这个执法混乱,无疑是比“霸王条款”更加可怕的。要是此弊不除,各地各自为政,那么法律统一将变得支离破碎,法律权威将丧失殆尽,法律秩序将混乱不堪,依法治国又从哪里说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