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刑并用”值得推广

时间:2020-05-29 08:0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小石潭
  3月24日上午,郑州市交巡警支队5辆交通安全宣传车正式上岗,车内装备了VCD,车身上喷绘了以“四看、四让”为内容的宣传标语。今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法”后,将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被请上宣传车看事故光盘,并现场答写一份交通安全常识的考题,答对后才能走人。答不对的照样缴纳罚款。(3月25日《郑州晚报》)

  郑州市交警处理违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新规定,是不是套用了荀子的“教刑并用”主张,笔者不得而知;但运用“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的执法思想,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这样的执法无疑是对路的,“教刑并用”的执法思想,使郑州市交警部门找到了规范、人性、有效的管理“路”,使广大市民学会了“走路”,一举两得,值得推广。一定会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说来不怕你笑话,我并不怎么会“走路”,也没有人具体地教我怎么“走路”。什么“四看、四让”我就不知道,只是道听途说地懵懂了点交通常识,什么红灯停,绿灯行,穿越马路要走斑马线,等等;至于红灯亮时可不可以右拐弯,路口的某些黄灯为何闪个没完,至今没搞明白啥意思,生活中只好从众而行。曾去求问别人,不是答案矛盾,就是问道于盲——很多人都如我一般不会“走路”!也难怪,有谁系统地培训过咱们了?驾驶机动车的,经过严格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标志一一分清,规则条条牢记,再走错路纯属有心违章,依法处罚没商量;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大家都是“自学走路”,掌握的行路知识不全面、不平衡,违章很可能就是无心之失,直接举起苛严的法条,确有“不教而诛”的罔民之嫌。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秩序,处罚只是实现立法目的的手段。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交通知识相对匮乏的情况之下,通过罚款来“传授”交通知识,受罚者内心不服;实行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先进行交通知识教育,不行再予以处罚的处理办法,是实事求是的做法,也是贴近执法最终目的的做法。还有必要说一下的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因为速度慢、质量小、危害轻等特点,初次违章时用教育代替罚款,也在情理之中;而对于累教不改、教而不灵的,确有必要重“诛”,让其接受教训,不敢再度造次。所以,笔者建议郑州市交警部门借鉴石家庄市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扣分管理的办法,建立起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章记录台账,不让那些存心违章者在“初犯”中使滑耍奸,破坏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