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代孕公司”看沉渣泛起

时间:2020-05-29 07:2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奚旭初
  去年以来,号称中国最大的“代孕公司”就不断在网站发布消息,公开拉客。这个自称可以为不幸者带来幸福的网站,总部设在苏州。所谓的网站,就租住在郊区的一间小房子里面,所有人员只有夫妻两个人。(4月12日新闻午报) 

  何谓代孕?简言之就是替人怀孕生孩子。来自苏北的一对夫妻,在苏州市郊租了一间小房子,就又办公司又开网站,并且开的居然是中国最大的“代孕公司”。“代孕妈妈”也分等级,按学历和容貌划分不同级别的“代孕妈妈”,收费4万到10万不等,而这个夫妻店,每撮合一桩“代孕”生意,就要收取中介费5000元到10000元。据的女老板称,公司的主顾以长三角一带为主,“代孕妈妈”则全国各地都有,城市的占有率较高,高学历的也占大部分。女老板还说,代孕可以采用人工授精,至于是否能以发生性关系的方式进行怀孕,那要靠双方协商云云。

  不知道这位胆大包天的女老板所说的经营状况是真是假,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今天确实有那么一些人,利令智昏,为了钞票不惜铤而走险,连“代孕公司”都敢开了。替人怀孕生孩子,当然不是这个夫妻店的独创,作为一个旧时就有的恶俗,今天它的出现,不过是沉渣泛起而已。所不同者,乃是今天名曰代孕,旧时则称“典妻”。“典妻”就是“租妻”,穷人因生活所迫将妻子租给有钱人,租价以妇女年龄、期限而定。典妻入门后所育子女归典方,期满后离开。柔石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描写的就是这种发生在悲惨世界中的怪事。旧时有“典妻”,那是封建社会的腐朽和黑暗使然,而今天竟然又有了与“典妻”本质别无二致的“代孕”,岂不令人震惊,也更发人深省。

  我国的法律明确禁止代孕行为。代孕行为包括代孕介绍和代孕实施,都违反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代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它践踏了社会公德,颠覆了伦理秩序,是对传统家庭观念、婚姻观念、道德观念的挑衅,也是对我国现有婚姻制度、家庭模式的一种冲击。大千世界,各色人等,有那么一些人物,为了谋财牟利,或者把别人当商品,或者把自己当商品,把腐朽的沉渣重新搬将出来,当然也不奇怪;真正需要议论的,恰是如果听凭沉渣泛起并且泛滥,成了一种生意,有了一个市场,那就是又一个社会不能承受之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