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使我迷上了法

时间:2020-05-29 07:2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吴国洋
  人们常说“干什么,说什么;卖什么,就吆喝什么”,此话一点不假。自从1993年我被聘为丰台区人民陪审员以来,我便与法结下了不解之缘。我是学理工的;要说这个定理、那个定律之类,在我学生时代倒是背下了不少,在我的脑海里至今也还有些储存,但对法,却是知之甚少,或者说是一知半解。再加上我生活的那个年代,是“砸烂公检法”的文革时期。那时,鼓吹人治,不要法治,有法不依、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现象普遍存在。也就是说,丢开《刑法》,判罪可以随心所欲。所以,我从思想上就认为:法是个摆设,学不学没用。造成法制观念淡薄,也造就了一批包括我在内的一代法盲。

  自从我当上人民陪审员以来,我就感到力不从心。我深深感到现在的陪审员可不是“陪衬员”。陪审员是受人民的委托,肩负对人民负责、对国家利益负责、对审判程序进行监督的重任,岂可有半点含糊?可以设想:不熟知法律的陪审员,只能是“误人自误”,那可是“当官(指法官)不给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白薯”。一个陪审员,必须在对案件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恰如其分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提出量刑的意见。既不能纵容犯罪分子,也不能冤枉好人。若能做到这一步,决不是拍拍脑袋就能干得好的?没有熟练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就不能真正起到一个陪审员的作用?要是不懂法,或者说不精通法,你就没有发言权。

  为了当好人民陪审员,做好人民委托的这项工作,我逐渐迷上了法,对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学法、用法、宣传法,几乎成了我的职业习惯。除了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外,广播、电视、报纸都是我学法的课堂。中央电视台各频道的《今日说法》、《大案、要案公开审判记实》及《狄公案》等影视片,我几乎是场场不拉,看完一遍还要再看第二遍。我也特别喜欢看报纸上登载的破案过程,从中了解罪与非罪、罪名的定性等知识,以提高个人对用法的判断力。作为一个陪审员,学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正确用法。既然人民代表大会赋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以平等的地位,组成三人合议庭,那就应该根据自己的法理水平,对陪审的案件直陈己见,做一个合格的陪审员,而不是挂名的陪审员。陪审员不是“陪衬员”,不能陪而不审,也不能合而不议。特别是对罪名的定性,好多案例是属于这个罪名和那个罪名之间的“擦边球”。对此,合议组有时不免也会引发一些争论。经过一番争论,就可以大大提高个人对执法的判断力。

  例如,今年在丰台区东罗园地区发生一起案件,嫌疑人在大街上抢夺失主一个皮包,在失主追赶时,嫌疑人扔下皮包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嫌疑人回手向失主面部撒出一把面粉,企图眯住失主的眼睛,以便趁机逃脱。对这一案件是属于抢夺罪,还是抢劫罪,就有一番争论。抢劫罪的特征是使用暴力,本案在明显的抢夺终止后,在继续被追赶的情况下,嫌疑人向失主面部撒了一把面粉,算不算是使用暴力?如果定性为抢夺,是三年以下刑期,如果定性为抢劫,那就是三年以上刑期。所以,案件发生过程中的细情末节,往往是罪名定性的重要环节,仔细研究起来,其中很有学问,也很有乐趣,对提高自己陪审员的用法水平大有裨益。像这样的案例俯拾皆是,我每天都可学到许多法律知识。

  为完成陪审员的职责,我是学了一些法,但感觉对法律知识越学越不够用。大概这就是“学然后知不足”吧?有的朋友知道我是人民陪审员,专程来找我咨询一些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的经济案件,我常被问得张口结舌。看来学无止境、法海无边,我只不过是学了个皮毛而已。只要我在陪审员的岗位上,为完成人民赋予我光荣而神圣的任务,我还需要不懈地追求,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地提高自己。

  (作者系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