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工具主义看村民选举的局限

时间:2020-05-29 07:1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朱四倍
  今年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前宅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前,不少竞选者通过捐资村办公益事业去赢得选票,有些竞选者还提出当选期间不要报酬、兴办公益事业、个人掏腰包增加村民福利、以个人资产抵押发展村集体经济等“竞选承诺”,为竞选造势。(见《中国青年报》4月8日)

  承认竞选是村委会选举题中应有之义,无疑是民主的进步,也正是竞选,让一些老板在竞选村官时,使村委会选举时常出现白热化。“送一包香烟也是贿选,修一条道路不算贿选”观念的出现,意味着民主选举意识的突破。直接、公开、竞争的村民选举是一种公民赋权行动。正是有了这种公民赋权的制度安排,公民的政治权利才获得了制度化的实现途径。可以说,真正拉开当代中国宪政制度建设帷幕的不是城里人,而是在村民直选中落实政治权利的农民大众。而国家宪政制度建设的启动,使农民的政治参与形态从人治性、工具性、阶级性的政治卷入转变为制度性、权利性和自主性的政治参与,由此彰显了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效应。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就农村基层来说,这种村民选举的政治效应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农村党支部权力地位的影响,是加强还是削弱?二是选举是否真正能够使当选的村委会干部更愿意听取村民群众的意见,维护村民群众的利益?三是选举是否会削弱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的政治控制?四是村民选举会不会导致国家的政策难以在农村贯彻执行?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会不会自然成为村民利益的代言人?这些都是疑问。

  事实上,“送一包香烟也是贿选,修一条道路不算贿选”观念是工具主义地看待村民选举的观念。这种观念在肯定村民选举好处是选出的村委会办了多少企业、修了多长的路、少了多少村民纠纷、增加了多少农民收入的同时,没有看到村民选举、村民自治是农村居民的公民权利。如此以来,我们就有理由怀疑,这种选举能在多大程度上激发起村民公民权利的意识,能在多大程度上主动地伸张他们的民主权利?

  早就有人指出,我国的农民最好被看成是处于臣民和公民之间的位置上,而农民在村民选举、村民自治中的民主权利意识的激活与伸张就成为关键的法宝。“激活”是农民对其应有公民权利的认知及自我强化,“伸张”就是通过制度化或非制度化的途径并采取有效的行动来捍卫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据了解,浙江东阳市村级换届选举的当选村官,大多有自己的实业,或办厂,或经商。“老板执政已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东阳市民政局副局长赵新民估计,这部分村官大概要占到90%。“老板执政”能“激活”和“伸张”村民的民主意识吗?如果不能达到,又靠什么来保证“老板”的承诺落到实处呢?并且就目前来看,村民选举问题较多地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严重的违法选举大量存在,一般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或者说,缺乏一种监督和纠错机制;另一方面,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事务肆无忌惮地干预,随意撤换经农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两委”关系失衡,乡镇对党支部多有偏袒。这些情况导致了村民逐渐对民主失去兴趣和信心,更为严重的是,它破坏了国家有关村民自治法律的严肃性。“老板执政”会不会加重这一形势呢?

  走出工具主义看待村民选举的局限,才是推动农村选举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