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大学生献血指标,好!

时间:2020-05-29 06:5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朱四倍
  今年北京市将扩大自愿献血的高校范围,逐渐取消献血指标下达模式。卫生局称,对不参加献血的学生,各高校不得自行附加有关惩罚性质的“土政策”。(见《新京报》4月29日)

  向大学分配献血指标、“摊派”献血等做法曾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并且为了防止学生逃避献血,有些高校规定体检合格的学生如果不献血,要受到学校的处罚等等。采取强制措施让学生献血是让学生献血的价值和利益服从于学校或者其他社会机构的价值和利益,是一种典型以义务为本位的权利义务观的表现。与高校管理的契约化和尊重大学生权利的方向背道而驰。

  取消向大学分配献血指标是尊重大学生主体意识的体现,是对大学生特殊身份的认可。大学生处于“边际公民”和“准成年人” 的状态。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换言之,大学生有双重身份,其一是国家公民,其二是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公民,因此大学生既享有作为公民应享有的一般的法定权利,又享有作为受教育者应享有的特殊的法定权利。高等教育实行缴费上学制度以后,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他们已经走出了被供养的心理圈子,开始把在学校接受教育的过程理解为一种接受特殊服务的过程,加上对自身存在价值的判定,学生已经开始成为学校的“上帝”和主人,学校对学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大学生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存在对学校来说是一种价值存在。正因为此,大学生正逐渐关注自身的权益、自身的价值,取消献血指标无疑适应了这一趋势。

  另外,应把取消向大学分配献血指标作为正确认识大学生“权益受损”的契机。目前,大学生的权益受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相对受损,即相对于过去而言,大学生权益实现缺少了特殊政策的保护,自身权益的实现变得越来越艰难;二是绝对受损,即目前大学生的素质难以适应社会的要求,社会对大学生的评价已明显下降,三是实际受损,即大学生在学校应该享受的正当权益受到实际的损害。要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这三个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具体分析受损的状况、受损的原因,教育引导他们通过正常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消献血指标就是对大学生权利的尊重。

  取消献血指标要求高校实行契约化管理和法制化管理。契约化管理是确保学校和学生双方权益的需要。随着大学生权益意识的产生,其对维护自己权益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但一方面大学生对自己应该享受哪些权益不清楚,自己在享受权益时还要承担哪些义务更不清楚,另一方面学校对自己应该承担哪些义务,应该怎样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也不很明确。由于双方责权利界定不清,在处理权益纠纷时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就无法预料。如果实行契约化管理,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处理权益纠纷时自然简单得多。这既能确保双方的权益,又能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大学生作为特殊的群体,其文化层次和文化氛围决定了他们对自我的认识和主体性的要求,大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决定了他们会产生特殊的权利意识。高校的任务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教育产品,这种公共教育实质上是一种公共事务,所以高校也涉及到公权力的行使,其中包含了对学生的处分权。但高校也应认识到自己的权限,不能用权力来压制大学生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公民社会所需要的现代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