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壮年缘何住进敬老院行凶杀人

时间:2020-05-29 06:3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立强
  2005年4月21日,在吉林市永吉县万昌镇敬老院内,发生了一起悲剧。因一些琐事,62岁的老汉程希友(音),竟被同住敬老院的两名青壮年潘宽(音,男,35岁)和贾秀才(音,男,25岁)毒打3个小时。两人施暴过程中,敬老院内竟无一人上前制止。次日清晨,程老汉气绝身亡。(城市晚报4月25日)

  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就这样被人活活打死,实在让人痛心!边上邻居怕惹火上身,人命关天却知而不帮,更是让人揪心!悲愤心痛之余,猛然一惊,潘、贾两个青壮年缘何也住进了敬老院?

  众所周知,敬老院是国家为了实现老有所养、困有所助的目的而设立的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民政部1997年3月18日颁布实施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对五保供养的对象更是进行了严格界定,即必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再看看这两个惨无人道的家伙,一个35岁,一个25岁,明显不符合入住条件。真不知万昌敬老院如何把两个青壮年搞到了敬老院!

  很明显,万昌敬老院的管理存在非常大的混乱。青壮年住进敬老院若不是工作疏忽就是存在着什么“猫腻儿”。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当中明确规定: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而年轻力壮的潘、贾二人不但成了敬老院的“房客”,潘宽竟然还担起了敬老院的管理员。真是无法无天!正是万昌敬老院的管理混乱,造成了青壮年入住敬老院的怪现象。也正是敬老院的这两个青壮年要了62岁老汉的命,这真是中国福利事业的悲哀!!

  那边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宫一事尚无尘埃落定,这边敬老院里青壮年打死老汉又随之而至。面对一幕幕的惨剧,我要问,中国的福利事业到底还有多少沉渣未曾泛起?为了不让一幕幕的惨剧再登台上演,为了不让中国的福利事业继续悲哀下去,笔者看来,对其整改真是已经刻不容!!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2003级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