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岂能以孩子辍学叫板学校

时间:2020-05-29 06:3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何向东
  今年11岁刁鹏原是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二小三年级的学生。去年的一次体育课上,刁鹏摔了一跤,胳膊肘擦伤。父亲刁庆勋考证的结果是体育老师殴打所致,他要求学校开除老师。但学校没能满足这个要求,做父亲的从此禁止渴望上学的儿子去学校了。有7个月的时间里,刁鹏是被父亲锁在家里。4月22日,丰台区教委为了让刁鹏复学召集有关方面开会,但刁庆勋拒绝了教委的努力。(《京华时报》4月24日)

  学生家长和学校产生了冲突,当然要解决,且不说他和学校纠纷到底谁是谁非,但就他这种以让孩子辍学来叫板学校的方式来看,他的做法是违法,有关部门应当及早依法进行干涉。

  根据我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同时,我国《义务教育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刁庆勋不让刁鹏上学的让其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的。对这样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地政府有权对刁庆勋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刁鹏及时回校学习。

  如果刁庆勋经批评教育无效,作为其子女的刁鹏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刁庆勋及时让自己回到学校参加学习。其实,虽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刁鹏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并不现实,这种情况下,法律同时规定,政府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刁庆勋履行送刁鹏到学校恢复义务教育的义务。

  如果经过以上种种努力,刁庆勋仍然拒绝让刁鹏复学,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还向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刁庆勋作为刁鹏监护人的资格。人民法院在撤销刁庆勋为刁鹏监护人资格后,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以确保刁鹏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不可否认,如果有关部门在能够做通刁庆勋思想工作的情况下,让刁鹏复学和成长来说无疑是最好的结局,但是当刁庆勋就是要以刁鹏辍学为条件,屡屡提出无理要求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及时求助法律,以法督学,而不是处处迁就于刁庆勋,更不能让刁鹏如刁庆勋所说的那样“不上学,将来随他‘走江湖’”。

  所以,为了让有上学渴望的刁鹏及时回到校园,有关部门在和刁庆勋调解无果时,应当及时借助法律,通过法律途径来使刁鹏重获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