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上岗后的担忧

时间:2020-05-29 06:2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钟文华
  “五一”后,经各地人大常委会任命的2.7万名人民陪审员,将正式上岗,与法官同权审案。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由各地人大常委会统一任命人民陪审员,标志着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走向完善。(《人民日报 》4月24日)

  去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中国特色的制度。其根本目的是司法公正。但人民法院在运用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时下列问题使人担忧。

  一是,可能有些审判员利用人民陪审员专业知识上的不足,故意使有些案件明为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实为审判长个人说了算。因为法官的专职化和人民陪审员的兼职化,在法律知识方面在一定情度上有一定的差距,由是,使有的审判人员在适用法律上随意化,在法官的“说服”下也许使陪审员误认为是法律规定,而使案件明为合议庭意见实为审判员的个人意见,“陪审员”实际上为“陪衬员”。

  二是,案件质量上是否能够保证。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中,有大量的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人民陪审员虽然经过考试、考核选取的,但从总体上来说未免与专业的法官水平的一定的差距,在处理有些案件时本身要求要有很高的法律业务素质,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根据《决定》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这种随机抽取,很难保证所抽取陪审员有这方面的知识,因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这就使有些案件,特别是一些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处理上可能发生偏差。

  三是,人民陪审员的工资、待遇能否保证。因为根据《决定》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根据现阶段法院的状况,许多地方人民法院的办案经费很难得到保障,特别是处于中西部地区的法院办案经费紧张状况多,可能因经费问题而影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甚至由于工资、待遇问题使人民陪审员在开庭时缺席而影响执法庭的严肃性。

  四是,人民陪审员的开庭服装、标致未落实,有可能影响法庭的严肃性。在法庭上,法官有专门的制服,佩戴国徽,而人民陪审员不仅没有统一的服装,同时还没有统一的徽标,总不能让陪审员穿拖鞋、背心来坐在审判别台上吧!由于没有统一的服装和徽标,有的当事人可能怀疑坐在审判台上的陪审员是否假冒。

  人民陪审员制度早就有,在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下审理了大量的案件,笔者上述担忧是否多余?其实未必,笔者多年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上述现象原来在不少地方已存在,现在《决定》在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想,随着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这些问题总是应当避免为好,为此提出如下拙见:

  一、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决定》制定一个具体的实施意见,从中细化,以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中的积极用。

  二、法院应当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一些法官借人民陪审员的幌子,合议庭负责制的盾牌,而对案件的随意处理,甚至玩弄权力,徇私枉法。同时加强对组成合议庭的监督指导,对一法律关系复杂,适用法律难度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本地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能力状况进行合理地搭配。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的质量,防止徇私舞弊的行为。

  三、各单位、各部门应当互相配合,确保人民陪审员有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保证对人民陪审员的工资、待遇的落实。以使人民陪审员制度。

  笔者但愿人民陪审制度能够在我国健康有序地实施,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充分体现民主与法治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