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来到沈阳打工的尤文华在沈河区五里河家园小区门口向保安出示“入门证”时,掉了一毛钱,当他把钱捡起来后,不想遭到两名年轻保安暴风雨般的拳头,20小时后在医院死亡。(4月24日辽沈晚报)
读到这条新闻,先是震惊,而后又是惊叹号变成了问号:这样的保安还叫保安吗?有保安还叫保安的疑问自然不是因为有了沈阳的这条新闻,前不久西安晚报披露,延安东关翟子沟二期住宅小区16名保安除刚来的2人外,其余14人都是贼。这些保安在不到一年时间,几乎把小区每户居民都偷了一遍。至于一些地方的超市、饭店,更是隔三岔五就要闹出保安打人、搜身的丑闻怪事。有市民议论说,保安已成了埋在身边的“定时炸弹”。这个议论或许不无偏激,胡作非为的保安比之于循规蹈矩的保安,终久只是少数。但有道是“一颗老鼠屎坏一锅汤”,在人们无法分辨保安素质的情况下,对保安心存戒意也是既无奈又理所当然的。
其实,设身处地为市民想想,他们的担心也不无道理。如果住宅小区内的保安心有邪念,图谋不轨,那么还有什么比监守自盗更容易的呢?平时在小区内到处转悠,你以为他在巡逻,哪哓得他是在踩点探路;情况了如指掌之后,他再从容下手,还不是心想事成?说小区内有了这样的保安比没有保安更糟,说有了保安身份的窃贼比单纯的窃贼更加可怕,恰也不是夸张。而更叫居民郁闷的是,自己每个月都缴着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雇来的却是专吃窝边草的“内贼”——这是居民开门揖盗呢还是物业公司养虎贻患?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实施管理和监督。由此可见,对保安变成打手,保安变成窃贼,公安机关是有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保安公司的监管工作,严把保安录用关。退一步讲,即使犯事作案的不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而是物业公司等企业从非正规渠道雇用的“黑保安”,公安机关也还是难辞其咎。既然公安部已授权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安服务公司,并有明文规定保安业务应由保安公司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保安时都必须由保安公司统一录用、培训、派遣,严禁私自雇用保安,那么再出现“黑保安”的私自雇用,无疑也是公安机关的失责。公安机关守土有责,管好保安,恰也是“守土”的题中应有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