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2004年间,原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共计1113万余元,另有930多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中国青年报》4月21日)非法占有2043万元的高勇,却在其认罪书中洋洋洒洒地写下了一番“朋友论”。在中国灿烂的文化传统中,关于朋友的高论,可谓汗牛充栋。那么,高勇的朋友论又是何等货色呢?且让我等奇文共欣赏:
一曰朋友权钱相交“可以”论。高勇说:“我还错误地认为,接受所谓朋友的钱物不算什么,大家是好朋友。自己在工作中是认真、敬业的,通过自己的招商引资,地方经济和企业是受益的,外来投资者是赚钱的,作为老朋友的外来投资者的钱物,自己是可以接受的。”高勇是怎样“错误地认为”的?是媒体刊登时“节录”掉了,还是高勇至今尚无认识?但既然媒体披露的就是这么多,为“以正视听”计,且看咱们的祖宗及祖宗的祖宗们怎么说:
“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之交甘若醴。(《庄子》)”“以财交者,财尽而交绝;以色交者,华落(色衰)而爱渝(变)。(《战国策》)”,“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隋·王通)”“以权利合者,权利尽而交疏。(《史记》)”看,高勇今日之命运,咱们的老祖宗都给他说到了。他案发“世纪中天”就是最好的证明:“世纪中天”老板刘志远被逮捕后,向中纪委举报高勇曾向他索贿120万元。经调查,举报属实。
咱们的老祖宗还说:“君子周(合群)而不比(勾结),小人比而不周。(《论语》)”高勇是怎么干的呢?“世纪中天”的虚假年报,高勇原本也没有同意,当时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的儿媳易阳以刘方仁的名义让高勇帮忙,高勇也乐于借这种机会和刘方仁拉近关系,于是,“世纪中天”的虚假年报因此顺利出笼,骗走了不少股民的钱。这就是刘志远这个“朋友”送给高勇120万元的由来。高勇既做小人,却既“比”又“周” ,似乎比咱们的老祖宗还高明。而他的“外来投资者是赚钱的,作为老朋友的外来投资者的钱物,自己是可以接受的。”不过是明明白白的权力寻租”。
二曰“朋友间你好我好大家好”论。作为一个学者(博士)型领导干部的高勇,自然会给自己相交的朋友蒙上一层“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的面纱,摆出一副“君子忌苟合,择交如求师”的获益匪浅的模样,“我身边最多的朋友就是各种类型的大小老板、企业家”,“我喜欢同他们交往,喜欢和他们一起喝茶、吃饭、聊天,喜欢同他们研究讨论经济、社会问题”。但是,“而且”后面的文章是什么呢:“而且他们中的一些朋友讲义气,我乐于同他们交往。” 其中的义气是什么?人们心知肚明,不过是老板们慷慨地向他发射的“金弹弹”罢了。“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欧阳修《朋党论》)”,按照这一逻辑发展下去,只能是“同恶相助,同好相留,同情相成,同欲相趋,同利相死”(《史记》)而已。简言之,高勇的“朋友间你好我好大家好”不过是一个互相勾结、互相利用的利益小集团,是他们之间一荣俱荣的一厢情愿,只是没有想过会有朝一日一损俱损罢了。
笔者以为,真正有益的朋友论,还是他老婆的大白话:“每次回家,妻子都提醒我慎交朋友,不要接受别人的东西,我们好好过日子。”到头来看,“廉内助”还是监督无方。
“人之好(爱)我,示我周(大道,正道)行。”愿以《诗经·小雅》中的这句诗为本文作结,并对高勇危险的“朋友论”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