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24日《人民日报》报道,“五一”后,经各地人大常委会任命的2.7万名人民陪审员,将正式上岗,与法官同权审案。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由各地人大常委会统一任命人民陪审员,标志着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走向完善。
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这是推动司法公正,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有力步骤,是整个社会的一件幸事。然而,如何使陪审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要我们每位人民陪审员付出应有的努力。在这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想谈谈自己对人民陪审员上岗后的三点期待:
期待之一,坚持理性。由于存在着年龄、身份、生活阅历、道德观念等的差别,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具体案件时难免会有不同的情感反映。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同情或者厌恶。审判案件要力求合情合理,更须以合法为前提条件。这就要求我们的人民陪审员要撇开感情因素,去掉儿女情长,超然于物外,始终保持自然理性,以冷静科学的态度从纷繁的言词、实物等证据材料中,去伪存真,抽丝剥茧,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
期待之二,坚持独立。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切忌抱“客随主便”、“业务不精通”等想法,人云亦云,听从于法官他人,导致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当“木偶式”、“花瓶式”的陪审员。而是要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相互信任,密切配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要保持卓然独立。尤其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要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勇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发挥对法官的制约与监督作用,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期待之三,坚持公正。人民陪审员手握审判大权,同样需要经受各种考验:在糖衣炮弹的进攻下,要经得住诱惑;在少数上级、同事、亲友的压力下也能正确对待。审判案件既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要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以彰显公平和正义。这就需要我们的人民陪审员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抵制侵蚀,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不负人民的重托。
要做到以上三点,固然需要人民陪审员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还需要全社会都来重视陪审制度,解决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待遇问题,解决好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与审判的矛盾,从各方面善待人民陪审员,为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尽量好的条件和环境,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各级权力机关和审判机关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