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歧视”是惯性思维的误区

时间:2020-05-29 06:0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鲁君
  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其辖区内存在“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前提下,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在其辖区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悬挂起了“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此事引起了河南籍人士的不满。15日,河南籍郑州市民任诚宇和李东照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的行为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为由,要求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经过慎重研究,已正式受理这起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

  作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在既无人证又无物证的情况下,竟然打出了歧视河南人的条幅,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是有些以偏概全。或许在深圳的确存在着个别河南人进行敲诈勒索的事情,但这决不能成为地域歧视的一个借口。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哪个地方都有,哪个省份的人都有,把打击刑事犯罪的对象仅仅限于河南省籍的人就未免有些矫枉过正。

  敲诈犯罪也好,偷盗抢劫也好,其犯罪性质都是对人民利益的侵害,都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坚决打击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但不能搞“株连情结”进行地域歧视。尽管个别犯罪分子出在河南人中,甚至可能相对多一些,但也不能因此而株连到所有的河南人,这样的“株连”不仅于法无据,就是从情理上讲也是行不通的。

  应该说,大多数河南人是奉公守法的,进行违法犯罪的毕竟是极少数,把少数人的犯罪活动株连到整个河南人身上,显然是有失公允的,就像个别中国人在国外犯罪一样,你能说整个中国人在外国外都犯罪吗?如果外国人也像我们深圳警方一样,纷纷打出“坚决打击中国籍犯罪敲诈团伙”的条幅,每个中国人能接受吗?个别不能代表一般,这一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可惜深圳警方竟然给忽视了。

  从另一方面讲,透过深圳警方搞“地域歧视”这样一件事,我们的河南兄弟也应该进行认真反思。作为公安部门搞地域歧视固然不对,但作为河南人也应该从中进行一些反省。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为什么深圳警方偏偏打出歧视河南人的条幅,这一点也很值得人们玩味。我们并不否认,大多数河南人是好的,但也的的确确存在着“一粒老鼠屎毁了一锅汤”的实际情况。前几年河南省个别地方造假成风,令人防不胜防,近下又相继出现了一些敲诈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组团乞讨等事件,这些犯罪事实的存在,不仅给河南人脸上抹了黑,同时也降低了社会对河南人的评价,使得河南人的社会信誉度大受影响。

  作为公安机关,应该以打击刑事犯罪为己任,不应该过多地戴上“地域歧视”的烙印。打击刑事犯罪是不应该有地域区别的,任何省份的人在深圳犯罪统统都要严厉打击,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性。郑州两名市民以深圳警方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状告深圳警方,显示了一种可贵的权利意识,它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每个公民都应该有这种个人权利维护意识的自觉。请深圳警方少些这样的“株连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