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解举报人失踪的困局?

时间:2020-05-29 05:3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周曙
  据报道,四川籍民工陈忠明进京向新京报举报定州一砖窑包身工问题,随记者实地调查期间,于该市一宾馆夜半失踪举报人的离奇失踪,导致记者的调查骑虎难下,陷入异常尴尬的窘境。这一次,舆论监督的声音被生生挡了回去,欲辩无辞、欲争无策,关于这件事的长篇报道满目都记述着记者的无助与无奈,人们非常担心举报人的命运,但同时我们似乎并不能指望一、两篇报道便能揭开事实的真相,探寻到失踪举报者的确切下落。

  谁能解举报人失踪的困局?舆论监督的力量似乎很强大,但有时候,也会显得非常脆弱。媒体的力量来自于被监督者对于舆论的尊重与敬畏,但当后者不再忌讳这些,甚至试图通过强权与暴力控制、操纵舆论,媒体以及他们引以为豪的舆论监督除了简单地发泄一番怨愤之外,并不能发挥我们所期望的实际作用。

  媒体并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国家权力,他所能做的只能是将看到的事实公布于众,汇聚公众的声音形成社会的舆论。媒体不能将被监督的对象当作犯罪嫌疑人实施周密、妥当的侦查手段,他不能将其调查到的事实作为犯罪的证据直接予以确认,他更不能采取足以制止犯罪的惩罚措施。其实,这样的社会职责本就不该由媒体来承担,我们的社会之中,有专门的国家机关执掌这样的权力。

  为什么举报人不直接向职能部门进行举报,然后再由他们侦查、认定事实,再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惩罚?为什么举报人非得舍近求远寄期望于媒体的曝光,以这种曲折、间接的方式达到目的?事实上,我们已经分明看到,媒体的力量是有限的,舆论监督的范围也有死角,举报者的失踪几乎让试图查清事实的媒体无计可施,既然连基本的事实都了解不到,而让人充满期待的舆论监督又从何谈起?

  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必须依赖国家职权机关的介入,既然举报人已经明确提供了犯罪的线索,而且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时候,负有明确职责的公安机关应该迅速启动侦查程序,利用一切可行的侦查手段去查清事实的真相。如果相关机关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而怠于履行职能,那负有追查渎职行为的机关应迅速介入,采取相关责任追究程序与补救措施。

  舆论监督的力量确实能够帮助很多人解决他们通过其它渠道无法解决的问题,但是今天我们却看到,这种力量并不象我们想象的那么强大,至少有人可以轻易地关上舆论的大门,媒体自身并没有多少反击的条件与能力。媒体的无能为力令人惊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