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公共政策陷入悲剧性抉择

时间:2020-05-29 05:2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朱四倍
  “开发商手里逾期两年以上未开发的土地就达40万亩,根本不存在某些利益集团所说的‘地荒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接受中央电视台《决策者说》栏目访问时说,这种宣扬“别有用心”。(见《中国青年报》7月1日)

  一些利益集团利用国家土地从紧的政策,宣扬“地荒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房价上涨。一些别有用心的利益集团之所以宣扬“地荒论”,在于千方百计地影响政府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自身的公共政策。我们知道,社会中每一个利益集团与个体都希望在有限的社会资源中多获得一些利益,这必然会在分配各种具体利益时造成冲突,即一部分集团获得利益,而另一部分则利益受损,或者是一部分获得较多的利益,而另一部分获得相对较少利益。正是因为这种预期利益分配差距的存在,凡是与某项公共政策有关的利益集团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及其执行施加影响,而公共政策执行又是公共政策制定后能否实现的关键性环节,必然会受到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这也是我们看到在平抑房价过程中,地方政府、开发商、公众和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专家发表各种言论的原因所在。

  但是在某些利益集团处于强势的状况下,必然会对社会整体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要知道,从一定意义上讲,政策不是由政府官员制定的,也不是由政治官员在官僚制组织的帮助下制定的,而是政府尤其是官僚制组织与利益集团相互作用的结果。利益的排他性与扩张性就可能对公共政策执行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妨碍公共政策问题的解决和目标的实现,这是在平抑房价过程中必须注意的。

  首先,要防止某些利益集团影响政府权威。利益集团无视政府存在及其政策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政府权威受到削弱也就影响政府对社会的治理与调控职能的发挥,影响社会秩序,难以保证公共政策在目标群体中得以顺利实施。更可怕的是当政府被管制对象的利益集团所俘虏,并受其控制,则可能导致更坏的结果,打破政策利益的平衡机制,最终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全面实施和权威推进,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其次,可能导致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利益集团从本集团利益出发对公共政策执行行为进行预期估计,并对这种预期的结果与自己的实际行动结合起来,若政府执行不符合自己的利益需求,就不给予接受和支持,并且这种预期与实际利益差距越大,则对于公共政策执行的阻碍就越大,即所谓的“有利就执行,无利就变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政策执行偏差。

  第三,容易导致忽视弱势群体。如果别有用心的利益集团达到目的,就会导致难以对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和个人进行公平性对待与必要的政策扶助,有悖于公共政策执行的公平原则。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是维护社会公平,应该将公共政策更多地偏向于需要政策扶持的社会弱势群体,这也是平抑房价的根本所在。然而由于面对强势利益群体的压力、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公共政策制定及其执行难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公正,从而使公共政策执行制定及其执行陷入“两难抉择”之中,而为了维系社会的和谐和政治稳定,尽可能避免和减缓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又不得对公平原则和民主要求进行“妥协”和“折衷”处理,从而又使公共政策陷入“悲剧性抉择”之中,最终导致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和弱势群体利益的忽视。

  防止别有用心的利益集团的重要落脚点就是要扶持弱势群体。扶持弱势群体是公共政策执行的中心任务之一,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同时扶持弱势群体也是防止公共政策执行变为强势群体利益竞争与影响的附属物,改变弱势群体被动处境的办法,并通过培养弱势群体的力量以形成对强势群体力量的制衡与协调,维护社会发展的良好秩序,确保公共政策执行的有序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