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之一的重庆市29日拉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把路政、运政、征稽、高速公路、港航等5项执法权从5个部门中剥离出来,统一在一个部门,由1顶大盖帽代替了以前的5顶大盖帽。(6月29日新华网)
重庆整合交通行政执法职能,乃是利国利民之举。在此以前,如果一个驾驶员开车上路,既没缴养路费,又没办营运证,还不小心把公路上的防护栏撞断,那么他将分别面临稽征、运政、路政3个部门的处罚。现在执法职能整合了,对他处罚的将是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由此可见,对于受处罚者,这样的“罚出一门”也大大优于从前的“罚出多门”。
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行为失范、执法效率低下,这既是一个老毛病,也是一个通病,在各地执法部门中普通存在。执法职能重叠、执法力量分散,往往导致执法行为的不规范。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自由裁量权过大,随意执法、盲目执法,执“人情法”,甚至执“腐败法”。带有明显主观色彩和人为因素的执法,必然会使严明的法律法规大打折扣。于是同类的案件,因为“自由裁量”,其处罚结果可以大相径庭,法律似乎被弄成了橡皮泥,左一捏就变成了这个样子,右一捏又变成了那个样子。结果或者是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又放纵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而且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尊严。
大盖帽太多还导致了另一个问题,这就是有利可图时一哄而上,争先恐后抢着去管,不仅份内的要管,份外的也变着法去管,不仅有了事要管,没有事也在琢磨弄点事出来管,以至老百姓被这种无事生“管”管得怨声载道了,他们仍是你怨你的我管我的,总之是乐“管”不疲,非管不可。无利可图时则互相推诿,应该管必须管的也不去管了。管与不管的取弃标准,就看能不能“创收”,有没有“经济效益”。这些年常有所谓“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之说,比如六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比如九个部门管不住一个网吧……就是这个现象的真实写照。
重庆把五顶大盖帽合一顶,帽子少了,花钱少了,节约了纳税人的钱,减轻了财政压力,强化了执法责任,明确了执法权限,提高了执法效率,可谓一举数得。重庆大盖帽的“5合1”,是国务院确定的交通综合执法试点之一,下一步将在全国推广。这个一举数得的“大盖帽合并”,确实值得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