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日前所作的审计报告,成为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时的热门话题。王涛委员指出,这次审计出来的问题与前几次审计报告相比有些是重复的,可以说是屡审屡犯。我们应当认真研究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加以治理。她建议,对于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问题,应加强审计,使日常监督进一步制度化。(引自人民网6月30日)
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被审计部门审计出来以后,按照常规,就应该积极整改,并引以为戒,不再犯类似问题。为什么一些单位无视审计部门对自己问题的审计结果。会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呢?这确实反映出了我们在审计之后体制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审计署或基层审计部门审计过后,对审计出的问题的处理,则由其他部门处理,否则很可能处理得过轻。被审计过的单位的负责人屡审不改,说明还是有利可图,要么压根儿就没有处理,你“审计风暴”刮过之后,我自岿然不动。故而会不断发生屡审屡犯的问题来。
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之所以敢屡审屡犯,就是由于审计部门的审计过后,其他部门在对其处理上没有治到他们的疼痛处。他们才敢继续冒险去“屡犯”。如果能来个“屡犯屡审”,你敢动用国家和集体的财物,我就敢要你的小命,摘你的乌纱,打你的饭碗,不信治不住那些爱伸手的贪婪官员。
对付“屡审屡犯”的单位和某些当事人,其实也没有多么难。一句话,严查和重处。只要审计部门查出一个单位后。其他部门的整治措施就要跟上去。只要你违犯财经纪律,敢于动用单位的集体的资金。就要让负有责任的领导者“吃不了兜着走”。我这里所说的屡犯屡审的“审”,不是审计的审,而是审判的审,审理的审。要对“屡审屡犯”者形成“屡犯屡审”的坚强攻势,需要人大、纪律检查、公检法司的齐抓共管。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官员们,一旦审计部门再查处问题后,够刑事责任的就抓捕,够纪律处分的就进行纪律处分,够免职的就免除他的职务,甚至开除其公职。如果能做到这样,管不住官员才怪哩!
重视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更要重视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工作。只有把二者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才能形成合力,巩固审计工作的成果,保证国家及集体的资产不致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