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为何念念不忘“一夜情”?

时间:2020-05-29 05:0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何向东

近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精神,制定出了“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这条规定,在学生中引起轩然大波。

中国是一个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家,目前在我国各类学校的校规中并没有承认学生性权利的内容,但是,在校规中明确规定禁止学生与多数人性倾向的内容却不少见。比如重庆师范大学的这个学生搞“一夜情”将被开除的规定就是如此。可是,学生是否有性生活的权利,学生的性行为是青春本能还是道德败坏?“开除”能约束大学生的性冲动吗?这些问题都是该校规不能回避的。

一般来说,大学生同居也好,发生婚前性行为也好,再就是搞“一夜情”,我觉得都是大学生性成熟和双方情感发展的结果,虽然是一种社会不提倡的行为方式,但是,并没有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条文来约束,这些行为属于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权利,除非由于妨碍他人权利外(比如大学生与已婚他人“一夜情”,就违背了《婚姻法》夫妻忠诚义务),一般都应当得到尊重。而且再进一步来说,大学生是否要与他人发生“一夜情”这样的非婚性行为,只是每个大学生对自己感情生活处理的一种人生态度,无论大学生做出何种选择和行为,都不应受到指责。如果说,这种“一夜情”就是属于有损社会公德,那么我们媒体报端披露的各种大学生婚前性行为态度调查表明,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的大学生都是认可婚前性行为的,是不是这也说明绝对超过一半的大学生容忍“道德堕落”呢?

说到底,“一夜情”是大学生的一种生活方式选择,与道德无关。即使是学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也无权预设大学生搞“一夜情”所持的就是一种不正确不健康的性观念,在面对性时采取的是一种对人对己不负责任的感情放纵,要知道,“一夜情”并不都是大学生“自甘堕落”的结果呀!

而且,今年9月1日将开始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等道德评判类处罚理由,同时也将开除学籍的处分情形限制在学生在考试中作弊、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领域,以及违法犯罪等行为,而对于生活方式是学生的自由,该规定并没有涉及。这种尊重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导学生逐渐学会自我约束,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的规定,显然是一种进步。

因此说,从法律角度来说,大学生搞“一夜情”只要不构成违法犯罪,法律并不禁止;从教育部的规定看,学校管理淡出学生私生活领地也是一种趋势。这种情形下,我就奇怪:为什么有的高校的管理规定还对学生私生活紧抓不放,念念不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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