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缘何胆颤心惊

时间:2020-05-29 05:0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丁仁能
  如果我们列一个清单,那么,这几年暴露在人们视野之中的问题食品会有长长的一大串。比如,致癌大米,下水道回收油, “矿物油”瓜子,陈馅月饼,农药蔬菜,注水猪肉(牛肉),来苏水浸泡的海鲜,伪劣奶制品,毛发制作的酱油,用病死猪制作火腿及用农药敌敌畏做火腿杀虫剂等等。不仅“土生土长”的食品存在许多问题,就是肯德基、雀巢等国际知名品牌生产的食品,其质量也问题多多。现如今,人们一不小心就可能买到或吃到有毒有害的问题食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未来发展。普通消费者不是专家,他们可能既看不懂那些比较专业的行业标准,更无法在琳琅满目的食品中辨认其真伪。况且,有的食品,就是专家,如果不是通过专门的仪器设备,单凭肉眼,恐怕也难以断定各种食品的真伪。都说消费者是“上帝”,可如今这“上帝”在“吃”的问题上,怎么陷入了谈“食”色变的地步?

  当然,问题食品之所以让消费者这个“上帝”胆颤心惊,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不法商人的利欲熏心,是问题食品产生的直接原因。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人的共同特点。在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必然有一些商人想方设法钻空子,大发不义之财。正如马克思说过的那样:“当资本的利润能达100%,它就无所不为,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时,就会有人不惜走上断头台”。问题是,为什么国外的问题食品比较少,而我们的问题食品却几乎比比皆是呢?为什么一些在其本土循规蹈矩的企业如像肯德基、雀巢等知名跨国公司,到了中国后却敢傲慢地生产和销售问题食品呢?

  法规建设的滞后,使不法商人有了可乘之机。我国现行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只有《食品卫生法》和与之配套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它们仅侧重于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没有形成完整的食品安全预警、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等全程监管的制度法规体系;对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没有准入门槛的限制。这种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方面的滞后,使执法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许多时候都有一种无法可依的无奈。尽管普通群众非常痛恨丧尽天良、坑人害人的食品造假行为,强烈呼吁要加大惩罚力度,加大造假者的违法成本,但是,我们能依据手边的什么法规,来让这些造假者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后悔莫及呢?法规建设的滞后,又何止是让普通群众尴尬呢?

  职能部门管理的不到位,让问题食品长驱直入市场。据调查,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不是因为无人管,而是因为多头管理。在很多地方,农业、卫生、质监、城管、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都可以对食品进行管理。这么多的部门,看起来浩浩荡荡、声势很大,但是,因为职责不明确,任务不落实,多头管理必然导致“多人管理,谁也管不好”的状态,因而很难真正能把监管职责落到实处。此外,一些部门在食品管理中,还存在着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做法。比如,有的人在食品检测时,只检测商家送来的样品,并把送检样品的结果,当作一批食品的质量现状予以认可和公布;也有的人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热衷于多部们的齐抓共管和集中整治,这种“大呼隆”式的做法,多少有点虚张声势的嫌疑,很难起到什么实效。

  要想让消费者这个“上帝”无忧无虑地放心吃喝,恐怕一时还难以做到。目前情况下,一定要发挥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的威力。媒体对问题食品穷追猛打式的曝光,有利于“上帝”了解实情。“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上帝”在获得知情权后,胆颤心惊的就是那些食品造假者了。君不见,很多问题食品被曝光后,有的生产、销售、效益一落千丈,甚至不得不黯然退出市场。因此,别看造假者刁钻蛮横,只要“上帝”把自己的力量使出来,问题食品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也就为时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