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淡化“武器”色彩

时间:2020-05-29 04:5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唐明
  我们经常在各种媒体上看到“某某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终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诸如此类的标题和报道比比皆是。笔者每看至此,总有一种特别别扭、不吐不快的感觉。此类报道生硬地给法律披上了一件外表坚硬的战袍,使法律成为武力讨伐的象征,诉诸法律便意味着敲响战斗的钟声。那么,法律究竟是不是武器呢?或者说法律是不是仅仅只是武器?是不是只有到了山穷水尽之时才“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笔者从事司法工作多年,对此不能苟同。

  在法治国家,法律是一种规则,法治也就是规则之治,任何事物都由法律进行规范。法律是一种程序,是一种正义的社会意识,是人类文明进程中形成的理性的社会文化。可以说,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时刻环绕在我们周围,使我们的工作、生活,生命和财产处于一种相对安全的状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法律更是无处不在,一个人从出生直至死亡都由法律进行规范。所以,法律更多时候扮演的是一个服务的守护神形象,是温柔的,善良的,理性的。因此,被诉不是一种危险,诉讼也不是一种冒险,而是一种寻求正义的过程。诚然,就法律的阶级性而言,它不可避免地具有暴力特征、强制色彩和惩罚功能。但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扮演更多的是指引、评价、预测和服务角色。把法律过度宣扬成为一种武器,是过度注重法律的惩罚、制裁功能,轻视了法律的服务功能和内在的精神价值。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们需要科学的法律宣传,普法也需要普及正确的法律观教育,从而才能形成一种成熟的理性的法律文化。这种理性的文化就是人们发自灵魂深处对法律的尊重、忠诚、依靠和信仰。成熟的法律观需要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尤其要提高人们对法律本身的认知程度,包括法律的目的,法律的性质和法律的作用,担任普法重任的新闻媒体更应如是。如果过于强化法律的暴力色彩,过于强调其能代表的惩罚、制裁,而不体验人们对其内在精神价值的渴求,多少会让人感到法律的面目有些狰狞和恐怖,会在社会中形成一种不健康的法律观,这种不健康的法律观实际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