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因廉致贫”为何遭人非议

时间:2020-05-29 04:1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赵志疆
  最近,安徽省政法委为一名县公安局长特批了2万元的困难补助金,这笔补助金是由省公安厅出面申请的。当局长的竟会穷到需要困难补助?面对记者的提问,局长说到:“大前年我母亲的心脏手术花了10万元,去年我爱人的肝脏手术花了30多万。现在我爱人每个月光吃药就要两三千块,儿子还在上大学,而我现在一个月的全部收入加起来也就两千来块。你帮我算算,我该不该负债?”(2005年8月14日 新安晚报)

  “医疗、教育、养老”三大支出被很多人形象地喻为“新三座大山”。可以想象,当局长独力苦苦支撑着“三座大山”的时候,他的力不从心也是情理之中的。即使是这样一位贫困局长,他依然拥有着一份体面的工作,拿着一份令许多人艳羡的薪水。以他这样的收入水平尚且抵挡不住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巨大压力,普通群众在面对类似问题时候的困境可想而知。

  2万元的困难补助金,数目并不算大,相对于局长巨大的经济负担来说,也不过是杯水车薪。但是这依然成为了部分人非议的内容。其实,局长目前所面临的种种困境,相信许许多多的普通人都曾经遇到过,但是未必人人都像局长一样能够幸运地得到困难补助。无论局长还是普通群众,在实际生活困难面前,每一个人都是亟需得到救助的对象。这就需要不断建立并完善国家救济制度,使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地得到困难援助,而不是成为只有局长才能享受到的一项“特权”。

  多数人对贫困局长心存狐疑的原因,并不是怀疑局长是否真的贫困,而是怀疑局长究竟能否固守清贫。在劣币驱逐良币日渐成为一种社会常态的前提下,公众的这种质疑不难理解。他们怀疑的并非局长本身,而是怀疑那些围绕在局长周围的种种“官场潜规则”。即,局长在与自己格格不入的环境之中能否生存下去。这种质疑恰恰是最值得担心和忧虑的。

  一段时间以来,局长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的案件层出不穷,这些似乎早已不再成为新闻。而贫困局长的事迹成为新闻的本身,就说明了这类现象的稀有。因此也就招致了诸多质疑之声。有网友甚至尖锐地提出,“我接触过的局长没有不贪钱的”。抛开贫困局长是否真的清廉不提,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局长热衷于贪财敛财实在是一种值得反思的现象。

  局长,特别是那些实权部门的实权局长,由于自身握有巨大的权力,因此遭受到的方方面面的外界诱惑也就更多,而潜在的腐败危险也就更大。“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却是权力与监督之间往往呈现出反比。即以这位贫困局长为例,他坦言,“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刚进公安系统算起,坐过我这个位子的多位前任,有的被免职,有的被判刑。”但是时至今日,他依然在说,“虽然思想一歪,也许我就能马上弄钱来还清债务,让家人过上好日子,但我永远不会这样做,我绝不会对不起提拔我的党组织与信任我的上级领导。”

  如果贫困局长所言完全属实的话,在对这个清廉的公安局长肃然起敬的同时,我们或许更应该反思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这样一个事故多发部门,在前任局长一个个落马、判刑之后,后来的继任者依然能够“思想一歪”就能弄出钱来?看得出来,贫困局长的清廉更多地还是仰仗于自我约束力,是一种独善其身条件下的“无为而治”。这既是一种高尚的品格,也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贫困局长说,清廉是为官的本分。在缺乏必要监督的前提下,能够固守“本分”的为官者能有多少?纵然一时守得住“本分”,又能否终身守得住“本分”?任何人都是不可靠的,只有制度才最可靠。如果离开了制度的约束,不仅“贪官”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就连那些“清官”也会遭到群众本能地怀疑。

  分析这起“因廉致贫”的事件,笔者认为有两条制度应该完善。首先就是国家救济制度,应当确保每一个人在生活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扫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里面与是否担任局长是无关的。如果要说与局长有关的内容,那就是应当坚持科学的选拔用人制度,加强法制监督,不能给任何人留有“思想一歪”的机会。应当使每一位局长都能清楚地懂得,清廉不仅仅是为官的本分,更是其终生不能逾越的一道法律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