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曝光的冤案,使人几近麻木,但这一次,我们不得不再次绷紧神经,由于警方认定的“死者”复活,山西省柳林县发生了一件杀人错案。面对冤案,当地政法机关似心有不甘:县政法委有关人士对记者声称经过调查,认为不存在刑讯逼供;而公安与检察机关对被错误追究的“杀人凶手”继续以“诈骗罪”进行重新侦查、起诉。
冤案虽然可怕,但总算还有几许沉冤昭雪的希望,柳林县相关司法机关面对冤案的态度则令人彻底绝望,他们很想将其一手炮制的冤案进行到底,非但不肯认错,反而不惜罗织新的冤情,试图以此推卸责任,转移视线。
其实冤案的制造者一开始没有意识到,他们承办的案件将是一件千夫所指的冤案,相反,他们通常怀着凌然的正义感,以及对罪犯的满腔仇恨,一心只想将案件尽快侦破,将罪犯绳之以法。我们很愿意相信,大多数承办人在主观上并没有追求冤案的故意。冤案的发生势必给案件的承办人与办案机构带来沉重的压力,以及随之而来的责任追究,抵赖、争辩、躲避也许是本能的反应,将冤案进行到底是这种心态的极端体现,但这对于冤案以及冤案所引发的汹涌民意,显然无济于事。
如何挽回冤案制造者们的脸面,这可能柳林县相关领导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这些人的心目中,公安机关的声誉,司法机构的权威,还有相关领导的官帽。一位无辜公民被刑事追究以及让他一辈子从此背上刑事处罚的恶名,让他的亲人从此伤痛欲绝,让他的家庭从此支离破碎,这两者比较起来,前者显然要重要得多,为了前者而付出后者的代价显然要划算了多。而这样的思维模式的控制之下,将冤案进行到底自然是理由当然的选择。
而在我们看来,冤案之所以频频发生,与这样的思维模式也有着极大的关系。表面上冤案的发生是由于错误的侦查方向与手段,但究其根本,那些制造冤案的司法人员之所以如此武断地臆断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毫不犹豫地采用如此残酷的刑讯手段,正是由于他们急切地想尽快破案,急切地想因此而立功受奖捞取政绩。当然这也可以理解为办案干警所承受的巨大压力,但这样的压力往往也是基于“撤职”这样夺官威胁,“破案保官”只不过是上述心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已。
如此我们不立即纠正这种畸形的价值判断,立即清除这样恶劣自私的丑陋心态,也许,冤案将真的进行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