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四川省南充警方正式向媒体通报岳池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总工会主席卿献瑜交通肇事一案的侦查、处理情况。据悉,卿献瑜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南充警方刑事拘留(华西都市报 8月4日)。又是一起公车私用撞死人的悲剧,人们不禁要问公车私用怎么屡禁不止?
对于公车私用的问题,不少地方都作出了强硬规定。如甘肃省严禁领导干部私开公车,一把手须带头执行;北京规定公务员酒后驾车开除公职;最高检出台违规驾车禁令,检察人员酒后驾车辞退。就在四川省,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早在1998年就颁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的规定》,2001年又颁发《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不准私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的通知》。今年4月份,该省成都市更出强硬规定:领导干部不得私自驾驶车辆,不准公车私用,领导干部违规驾车造成重大车祸免职。
我们不应怀疑各级政府对治理公车私用问题的决心,各地政府出台这么多项规定,也决不是做秀。早在2003年,成都市锦江区某街道办一主任科员,因醉酒驾车就被成都交警治安拘留15天;去年12月,驾车撞死人后找替罪羊的中共绵阳市委书记黄学玖丢掉了乌纱帽。卿献瑜事件爆发后,7月12日岳池县就作出暂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总工会主席的决定。既有制度,又有决心,公车私用还呈滥发之势,原因何在?
原因之一,官员的侥幸心理。公务员公车私用,侥幸之一是不会出车祸,侥幸之二是不会被上级发现。在不少公务员心目中,出车祸和买彩票中大奖一样,机率太小。因为机率小,所以驾公车。而且公车是公用还是私用,很难界定。对于公务员,尤其是手握一定实权的公务员来说,找个用车的机会简单得很。在他们心目中,驾车只是一个小问题,上级不会天天来查,下级不会无故举报,只要不出车祸,就是万事大吉。而且他们自恃自己的“能量”,就是出了一点小事,相信交警部门也会帮他们摆平。正是由于过分相信自己的“能量”,由于侥幸心理作怪,公车才会一次又一次的被私用。
原因之二,制度还有不足之处。我们看这么多禁令,其实际可操作性还有待完善。首先是公用私用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领导出去公务了,晚上吃完饭回来是什么?而且领导吃饭,有时陪的是上级领导,这是不是公务?领导用车了,谁来监督谁敢监督?司机?同僚?纪检部门?对于领导而言,找个用车的理由,太简单了。很多时候,这个理由都不要他说,秘书下级会给他安排得好好的。而且我们看,不少禁令是在出了重大车祸的情况下才适用。如果不出重大车祸,官员会永远把车开下去,直到一天撞死人止步。事实上,公车私用出车祸与不出车祸,在用这一层面上并没有本质区别。如果过分强调出车祸才严肃处理,似乎有做秀之嫌!因此,我们应该把制度细化,从每个细节抓落实。同时,对于违规用车,应该提高违规成本,降低处理门槛,不能说等到造成重大车祸才严肃处理。可以明确规定违规用车发生一次如何处理,发生两次如何处理,三次以上如何处理。这样,不仅利于解决公车私用,更有利于保护干部。
多条禁令难治公车私驾,这值得我们有关部门沉思。出台一项制度,易!出台一项有可操作性的制度,难!如何把制度落实,更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