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觉醒不能让义务休眠

时间:2020-05-29 03:4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杨立波
  面对中国社会的急速转型,当代大学生应持有何种权利义务观是在依法治国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之一。近期,《中国青年报》记者以某高校2001级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为对象作了一项相关调查。通过分析调查问卷,一个基本结论是:当代大学生总体的权利义务观符合时代要求,但在认识上还存在着明显的“缺位”或“越位”,这是高校教育者及当代大学生所面临的不容回避的转型期挑战之一。(8月7日《中国青年报》)

  如今是一个权利觉醒的时代,就大学生来说,大学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能简单地以学生违犯校规而随便予以开除;大学生有自由选择是否住校的权利,学校不能以方便集中管理为由禁止学生校外租房;大学生有达到婚龄选择自由结婚的权利,学校不能以结婚妨碍他人影响学业为由禁止在校学生结婚等等。在日前媒体的诸多报道中我们看到了大学生正当权利的回归,应该来说是一种可喜的现象。

  但是,个人权利的行使不能妨碍他人权利,不能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否则就是权利的“越位”,权利“越位”就构成了侵权,就要承担相应的道德、纪律乃至法律责任。如考试作弊、校园斗殴、妨碍他人休息、校外租房淫乱等等。

  与权利“越位”相对应的是义务的“缺位”。令人忧虑的是目前不少大学生还没有建立起应有的义务观,头脑中缺乏应有的义务意识,认为享受权利是理所当然,尽个人义务是傻瓜,甚至认为校纪校规妨碍了个人自由和权利,表现为做事讲价钱、付出要索取,见死不救,对困难学生不去扶助,对公共财产随意损坏。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义务休眠”。

  对此,自由主义的鼻祖洛克说:“一个人只有受理性指导,只有遵守法律才能获得自由,法律是对每个人自由的保障而不是限制。”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你有就餐的权利和自由,但你也有付款的义务,这就是法律。权利不是哪一个人“免费的午餐”,想吃“免费的午餐”就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大学生“义务休眠”,在我看来,出了大学生自己要自负其责外,大学的管理者更是难辞其咎。俗话说,没有不称职的学生,只有不称职的老师。有学者指出:近几年来,在教育产业化的口号下出现的以五花八门的名义的乱收费,已严重冲击了学校教育指导思想,这些乱收费的大学已不在是探索和发现真理的地方,也已不再是坚持崇高理想和价值的场所,而仅仅是一家利润至上的企业罢了。想想看,一个不再传道、自身道德理想信念不保的大学,你能指望它的学生有多崇高的情操?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要唤醒大学生的义务意识,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唤醒教育者自己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