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建筑工程领域里愈演愈烈的贿赂行为,浙江省检察机关建立了“行贿黑名单”制度。到目前为止,浙江省已有230多个单位、个人被录入“黑名单”,42家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在查询后被限制。(8月5日 《中国青年报》)
可以说,建筑工程领域历来是个不干不净的场所。“修起一条路,倒下一批人”,已是一种不争的事实。而交通局长频频落马,更是一种有力的佐证。据有关方面调查资料表明,在浙江近些年发生的腐败大案要案中,90%以上与建设工程领域项目有关。而在中央纪委进行的一次反腐民意调查中,建筑工程领域被群众选为5大腐败领域之首。
当然,建筑工程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有官员自身的因素,但更有建筑商为承揽工程不择手段对有关官员实施“糖弹”攻击的原因。因而,从制度上防范建筑商的不法行为,也是反腐的重要内容。
而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便是将行贿人的相关资料,依照查处的年份和行贿人的单位、性质进行分类,形成建筑领域的“行贿人资料库”,并在此基础上,将部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贿者划入“黑名单”,向工程招标业主单位提供咨询。如此,迫使一些建筑商在承包工程时不得不考虑行贿的后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官员职务犯罪,净化了建筑市场。
但从报道中得知,尽管公众对这一制度抱有很高的期望,但目前的实施效果却并不理想。首先,“行贿黑名单”并未成为一个通用的信用认证系统,相关职业经理人或建筑公司即便被个别地区的“黑名单”登记在册,也不会影响他们在其他地区继续承包工程的资格。同时,资料库目前只能对本区域内的建筑企业进行监督,而对外地的建筑企业是否有污点记录却无法把握,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限制了本地企业而放纵了外地企业。
因而,要真正使“行贿黑名单”制度落到实处,收到预期效果,关键是建立起全国范围的行贿人资料库,并通过网络技术实行情报资料在全国范围内共享,其价值才可能真正显现出来。
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尽管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建筑领域内的腐败,但其作用仍不可忽视,值得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