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如果余斌受贿扶贫无罪

时间:2020-05-29 03:4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周曙
  新浪网关于湖南临湘市副市长用受贿扶贫被判有罪的一项网络调查表明,有72.26%的被调查者认为该判决不公平,仅有认为17.49%的人认为判决是公平的。将受贿款用于扶贫救困总算要比那些置豪宅、包二奶的贪官们“高尚”得多,也许正是因为我们对于后者的深恶痛绝,以致对那位副市长生出一丝好感来,但是仅凭这些好感就能质疑两审法院的判决结论吗?

  既然有如此众多的网民为这位副市长鸣冤叫屈,我们不妨假设法院将这件案件再审一遍,认定将受贿款用于公务不构成犯罪,直接宣告其无罪,那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与后果?

  网民的怨愤自然会因此而平息。他们还会为这种所谓“次道德”得到法律的肯定而心满意足。

  指控受贿犯罪的检察官们将头疼不已。根据刑法对于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定义,原本他们只须向法庭证实犯罪嫌疑人索取收受财物与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的事实即可成功完成一次受贿犯罪的指控。如果受贿扶贫被判无罪,这样的指控显然还不足以完整地认定犯罪,检察官还得进一步指控那些受贿来的财物最终由嫌疑人自行占有并且用于私人消费。这些事实的调查无疑将面临极大的困难与干扰,最终难免落得个“犯罪证据不足”的下场,如此一来,指控受贿犯罪将变得异常艰难。

  检察官的无奈意味着贪官们的欣喜若狂。那些已经、正在或者将要受贿的贪官们突然发现了一条可以轻易躲避刑罚的捷径,一个可供在东窗事发后摆脱刑事追究的绝佳借口:我承认,确实收了些钱,但是都用于了正当的公务,根据已有的判例,这种行为何罪之有?或换句话说,只有受贿犯罪嫌疑人声称并没有私自占有受贿款的企图,通过台前幕后的适当操作,他将极有可能被宣告无罪。

  还有一些其他的犯罪嫌疑人也将从这个无罪判决的思路中大获其益。比如将偷来的钱捐给希望工程的小偷,将骗来的钱送给贫困学生的骗子,将抢来的钱用来做好事的抢劫犯,以及所有那些有着侠义心肠的江洋大盗、绿林好汉们。他们会恍然大悟:他们犯的那些案子,原本就不会触及犯罪的高压线,无论偷来、骗来抑或抢来的钱,只要用来做些善事,不仅不用担心蹲大狱掉脑袋,相反还会搏得个好名声。

  受贿扶贫如果有理,劫富济贫自然无罪——这显然是一个非常荒谬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