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了个人也要赔

时间:2020-05-29 03:3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奚旭初
  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国家赔偿的,必须接受法院的追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国家赔偿追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追偿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8月4日人民日报)

  江苏高院的这个制度,用一句话就可形容:办案出错国家赔了个人也要赔。在此以前,尽管《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但在实际中因为追偿行为的缺失,使得对责任人的追偿只能停留在书面上。以江苏为例,该省法院系统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的10年间,有案可查的对责任人的追偿案例只有1起。从全国范围看,多数地方的相关机关在执行国家赔偿后,由于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的追偿往往成了纸上谈兵,近年来国内一些著名的国家赔偿案例大都没有将追偿完全落到实处。

  由于责任人并没有承担赔偿责任,不但使《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成了“休眠条款”,更大的隐患还在于可能会助长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甚至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江苏高院针对追偿中存在的执行机关不确定、数额不明、程序不清等问题,作出了细则化的规定,使得国家赔了个人也要赔有章可循。

  国家赔偿了个人也要赔并非只是针对法院而言,其它国家机关因违法行政造成对公民的侵害,同样也是如此。然而一直以来,只有国家赔没有个人赔却成了相当一些国家行政部门的“惯例”,以致公职人员有了一个“要赔国家赔,又不是我们赔”的“思维定势”。

  日前羊城晚报披露了深圳市南山工商分局抗拒督察,违法行政的案例。广东省政府发出督察令要求南山分局纠正一桩错案,然而“督察令”发出多月,南山分局竟充耳不闻。新闻中有一个细节非常耐人寻味,当受害者向经办该案的南山分局有关人员提出赔偿要求时,经办人员不屑一顾地告诉对方,想告就去告,该案要错也是集体的错,输了也是国家赔,要赔多少赔多少,反正不是个人赔。此案结果如何,不妨拭目以待,然而该案经办者“输了也是国家赔,要赔多少赔多少”的有恃无恐说明了一些什么,恰也不言而喻了。正是从全局的角度去考量江苏高院“国家赔了个人也要赔”的规定,我们就不难发现其具有的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