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一位公民为了讨回合法的知情权走上了漫漫维权路,在长达4年多的公益维权,他是怎样演奏和谐音符的呢?《中国青年报》7月30日作了深度报道。
政府信息公开的启蒙人——黄志宏,原是从福建来武汉打工,后又成为公益维权人士,他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在当地政府机关发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启蒙”活动。在其长达4年的公益维权过程中,他经常碰到无可奈何的情况,找政府机关索要有关文件或资料时,对方总以“内部文件”为由拒绝提供。公民知情权,难道政府没有维护的责任吗?自2004年7月武汉市政府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来,他按规定为一位企业下岗职工几次向武汉市江岸区劳动局查看改制报批材料,“均遭拒绝”。而当这次允许查看企业改制报批材料时,竟然发现有造假情况。期间,一位当地农民十几年前被征地,只拿到少数征地款,黄志宏向武汉市土地管理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辗转于该局6个部门,都说不归自己管,没有一个部门愿意签收申请书。
法律赋予公民知情权,是依法保障公民监督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力武器,也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公众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的热烈响应,对政务公开和参与公众事务的积极要求。我们在为黄志宏这些公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而感到欣慰之余,也为一些政府部门对法律的不尊重,对民意的不尊重,对科学的不尊重而扼腕。他们难道没有看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吗?他们难道没有看到国家环保总局在网站上向全国公布圆明园环评报告吗?
在目前体制下,尽管有的地方政府充当了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解释者,一件事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公民利益的需要,仍然完全由政府说了算,但是我们也看到了问情于民,问意于民,问计于民,问策于民的民主春风正在逐步刮遍神州大地,一些当地政府积极主动广开言路,广纳民言,集纳民智,集聚民心,科学决策,共同演奏和谐的音符。
对社会事业项目、公益性项目建设,许多地方政府主动让群众参与前期决策,工程是否上马,首先必须先过百姓关。有的开辟论坛,请群众参加;有的设立公示栏,让群众监督;有的推出“行风热线”,让群众咨询……形式在不断推陈出新,效果在不断明显增强,但都归纳于一点:在保证公民享有知情权的情况下,让群众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最后由群众来监督评价,才能做到科学决策,钝化矛盾,增强透明度,赢得群众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无庸置疑,还情于民,形成了政府与民众的互动格局,大大激发了群众参与公共事业建设、管理的热情,极大地减少了政府决策的盲目性,降低了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公共利益的损害,同时捍卫了群众知情权,加快了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