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旁听庭审不值得夸耀

时间:2020-05-29 03:1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杨立波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起要求撤销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席上除了普通群众外,还有武夷山市的副市长和部分科、局、委的一把手,他们是按照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前来旁听庭审的。该报道称“这是武夷山市人大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又一举措。”

  这的确是一条令人振奋的消息,而且类似的报道近年来频频见诸媒体。如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就出台了《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科局长(主任)旁听人民法院案件庭审制度》,根据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科局长(主任)必须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每年至少旁听一次庭审,不得无故缺席。类似县长、公安局长,这个长、那个长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的报道,都被媒体赋予了这样或那样非同寻常的意义。

  政府和各部门“一把手”旁听法院庭审,而且还要形成一项硬性制度和纪律,这在前几年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体现了各级人大、政府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依法行政方面的进步,的确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

  然而,作为经常举行庭审的基层法官,笔者看到这些很养眼的新闻,还是感到有些匪夷所思。庭审旁听制度并非自今日始,早在建国之初,我国就确立了庭审旁听制度,作为公开审判原则,这一制度在“三大诉讼法”中均有明文记载。而且逐年不断完善。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和商业秘密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禁止旁听外,其它所有案件都允许旁听。不管是哪一级法院,公民参与庭审旁听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而独人大和政府高官参加旁听就成了新闻呢?各大媒体还要不惜人力物力,连篇累牍地加以报道呢?

  笔者并非否定“一把手”参加庭审旁听,而且是极力赞成。因为庭审旁听与最近几年出现的听证制度一样,其重要意义在于:它是对封建宗教裁判、司法专横、刑讯逼供、暗箱操作的否定;是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表达公民的民主意愿,体现了对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尊重;是实现民主政治、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渠道。问题是这样的制度不应该是公职人员及其高官参与民主进程中的“奢侈品”,“紧俏物资”而要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以决议、决定和制度的形式予以保证。

  把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机关“一把手”参加庭审旁听当作新闻报道,笔者认为并不是一件值得夸耀的事,并没有什么非同寻常的意义,它反而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的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执行机关离依法议政、依法行政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民主政治的生态环境还远非理想。因此,笔者认为,参加法院庭审旁证也好,参与人大会议旁听也好,抑或参与各种形式的听证也罢,理想的态势应该成为一种寻常的执政方式,像普通消费者进入购物中心一样自由,你可以选择旁听,也可以选择离开,悉听尊便,前提是你必须遵守庭审规则和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