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和高考分数线

时间:2020-05-29 03:0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朱四倍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尽管审议结果尚未公布,但草案的具体内容已经逐渐清晰,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向记者透露,《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见《新京报》8月23日)

  近来,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争论颇多,要求对个税制进行改革,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很高。每次有关个税起征点提高的新闻总是能引起公众的议论。有关数据表明,2000年我国600多亿元的个税中,工资、薪金项目占了40%以上,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数字表明,2001年尽管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金融资产或储蓄,但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仅占总量的不到10%。并且个税征收上存在“逆向调节”的怪现象。事实很明显,通过这样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仅不会缩小,而且会扩大。

  事实上,提高个税起征点之所以“比较符合民意,大多数百姓都比较期待,最终获得审议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在笔者看来,离不开对整个社会财富差距的认识。个税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个人所得税会落实到哪些人的头上,并且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最终的收入分配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与公众对社会认同感密切相关。

  由此,笔者想到了不平等的高考分数线。有人说,北京市的考生考大学就像考初中那样简单。这种说法有些夸张,但的确是多年来北京市的考生考属于全国人民的北大、清华等重点大学一直享有外地人享受不到的“特权”。这种“特权”,已被众多教师、学生和家长称为“中国教育最大的不公”。 我国现行教育考试录取制度中,不同地区采取差异悬殊的不同分数线,在不同省份分配极不平等的名额。考生的录取机会很不平等,录取中还远没有按照成绩和能力为标准,许多人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毫无疑问,公众对高考分数线不平等的关注,丝毫不亚于对个税起征点的关注。原因何在?因为二者都体现了公众对公平的向往,对享有平等权利的渴望。

  不论如何,个税起征点和高考分数线的最终落脚点都是公民权利。关注个税起征点和高考分数线,事实上是在关注公民的权利,在关注公平。社会公平实际上包括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人格、机会、交易、分配和心理感受公平等五大层次。个税起征点和高考分数线与公众的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和心理感受公平密切相关。社会公平与否,会对整个社会和谐运转产生极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又同社会成员关于社会公平的价值判断和心理感受紧密相联系的。一般而言,社会成员心理感受公平的程度同其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是成正比的。根据现代心理学的分析,社会成员的心理感受与行为方式更容易受自己所得和他人所得比较的影响,当人们认为比较的结果是合理的时,就会产生公平心理,反之则产生不公平心理,不公平心理使人们产生相对被剥夺感,对他人和社会产生怨气,从而影响经济活动和社会稳定。个税起征点提高,有利于提高公众心理感受上的公平。这为我们盼望高考分数线平等提供了契机。

  关注个税起征点和高考分数线,并不仅仅与个税起征点和高考分数线有关,而与公众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对对社会公平的感受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