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民不是警察却是超级警察

时间:2020-05-29 03:0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义昆

22日上午,轰动全国的“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包括原太原刑警刘利民在内的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庭审中,受害人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259万余元,刘利民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的身份是人民警察。同日,太原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则称,刘利民不是警察。(8月23日《新京报》)

刘利民到底是不是警察,这显然是个让公众头晕的问题。在“北京警察太原被打死”案后,山西太原市尖草坪公安分局的督察大队队长李凤林对记者说:“刘立民工作干得不错,是个很利索、业务素质相当好的年轻人,他也是好警察。”22日,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针对此案向记者纠正:“刘利民根本不是警察。”原来,刘2002年9月从部队转业至公安机关,但是没有授过衔。

没有授过衔的人是不是警察?当然不是。我国的警察序列有公安专项编制和单列事业编制两种。而单列事业编制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早在1992年,由于一些地方警力不足,公安部和人事部专门下文,允许地方公安机关对一些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授衔,由地方财政负担服装等开支;另外一种是可以协助做公安行政工作,但是不能授衔。刘利民属于后一种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没有授予警衔,就不具有警察身份和执法资格。
 
    可怕的是,不是警察的刘利民却穿着警服,佩带枪支,领着工资,干着刑警的工作,而且还“业务素质相当好、工作认真、性格不错”。看来刘利民虽不是人民警察,却是个游离于警察组织管理体制之外、能指挥刑满释放人员打死人的“超级警察”。

看看这个“超级警察”干的“好事”吧。按惯偷刘吉的供诉,他平时称刘利民“领导”或“刘哥”,并且在刘利民的威慑下“随叫随到”;他和其他一些惯偷们还经常给“刘哥”上供、付账,甚至有的时候还陪伴“刘哥”在街上整夜巡逻抓坏人。不许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不能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这些《警察法》所明令禁止的行为,刘利民都干了。

看了成龙的《超级警察》之后,我们便喜欢上了那些嫉恶如仇、无所不能的超级警察。但实际上,国际刑警组织也并非凌驾于各国警察部门之上的“超级警察”,而主要依靠设于各成员国的中心局。刑警组织本身并无搜查、逮捕之权。显然,凌驾于职责之外、法律之上的“超级警察”地球上是没有的。

事实上,在很多平民百姓的眼中,一些警察已不再是神勇正义、帮危解困的人民保护神。因为总有那么一小撮人穿着警服,却与匪勾结,见利忘义,甘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些警察也已经不是人民警察,而沦为了与刘利民一样的“超级警察”。这些“超级警察”不仅损害着人民警察的形象,也亵渎着法律的尊严。

在刘利民即将受到法律惩处的时候,太原警方急吼吼地出来证明刘利民不是警察,显然是想推卸责任。但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刘利民担任警察,而且还成了“超级警察”,相较刘利民是不是警察而言,太原警方的管理和领导责任更加不可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