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18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游泳场馆及其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瞒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明眼人一看就知,这是卫生部在呼和浩特市发生儿童游泳后出现发热等症状一事居作出的应急措施。7月底至8月初,呼和浩特市都市华庭游泳馆发生儿童游泳后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事件。经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对游泳馆取样检测,该游泳馆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6项指标严重超标。目前这家游泳馆已被依法关闭,进一步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事情最后会有什么结果,不妨拭目以待。然而这种出事之后接踵而来的紧急通知,却也发人深省。
这样的紧急通知,似曾相识久矣,时见所见多矣。出了矿难,矿工死于非命,惨状不忍卒睹,于是就有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发生火灾,烈焰拔地冲天,玉石俱焚,于是就有消防检查的紧急通知;有了食物中毒事件,放倒食客一片,人命悬于一线,于是就有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的紧急通知……亡了羊要补牢,通知当然要发,而且必须紧急,这样的雷厉风行,才能迅速控制事态,把损失危害降低到最少。但是紧急通知总是发在事故之后,恰也说明这通知要么发得太晚,要么虽然已发过但谁都没当一回事。否则也许就不至于会让出事之后紧急通知就接踵而来成了一种常态。
坊间有议论:不出事就没事,出了事才有事,这话讲得一针见血,可作这类紧急通知的写照。这些年来,各种各样的事故不断。每有事故发生,总有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的紧急通知。但是我们又不能不面对这样一个严酷的事实:为什么又总是“引以为戒”的话音未落,另一个事故又随之发生了?殷鉴不远,然而依旧不能阻挡悲剧重演,催促我们反思。预防措施要健全、责任意识要强化、监督检查要到位……诸如此类的甲乙丙丁确实一个都不能少。但是拿什么来保证少一个都不能?回答是只有靠机制。安全问题的严峻局面其实已经揭示,机制的缺失恰正是安全最大的隐患。而所谓机制,又决不只是订几条规章,签几张责任状。如果说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那么没有规范的市场必然成为事故的温床,而生命和财产就只能不断消失在事故和紧急通知的轮回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