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能用上岗“逼”职工离婚?

时间:2020-05-29 02:4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东仁
  近几天,华北油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比较繁忙,工作人员发现,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华油职工突然增多,“15日一天多达20对左右,创下这里的最高记录。”原来,华北油田新出台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新政策,其中一条是持离婚证可以上岗。(据《燕赵都市报》)

  很明显,这些离婚的职工中,有很多并不是因为婚姻破裂,而只是为了拿到一纸离婚证明,记者采访的一位女士就说,“自己和结婚十多年的丈夫感情很好”。另一可资例证的是,“有不少夫妻手拉手,亲亲热热地去办离婚手续,就像去超市购物。”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因此指责这些人拿离婚当儿戏?否!笔者认为,我们真正应当指责的,是“逼”职工离婚的政策。

  经济学上一个最基本的假设是:人都是理性而自私的,因此,人会根据利益指向采取行动。制度经济学则告诉我们,制度对人的行为有激励作用,“好的制度会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能使好人变坏”。华北油田出台的上岗政策就是一种制度,作为制度的相对人,那些渴望重新得到工作机会的下岗工们,便会根据政策指引的方向、按照于己有利的原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因为有了离婚证才能上岗,那么,摆在这些职工们面前的就有两种选择:要么放弃这次上岗机会,要么离婚。然后他们就要分析利弊:离婚了,因为感情并没有破裂,还可以在得到工作岗位后复婚;如果放弃了上岗机会,则对于现状没有任何改变,也就是什么也没得到。很显然,在这样的制度面前,选择离婚是上策,谁要是为了面子而放弃上岗,才最不符合经济人的理性。

  这样来看,职工既能上岗又可以保住婚姻,还是一个不错的政策嘛!但是,如果再分析一下其存在的隐患,我们就会明白:无论对单位还是职工,这都是一个不理性的决策。

  对职工来讲,理论上还可以复婚,但是,现实却远比理论来得复杂。同样不理性决策导致的相似事例并不显见。在福利分房的体制下,有单位出台的政策是单身也能分到较大的房子,这时就有人假离婚而谋求两套住房。结果,出现了不少弄假成真的悲剧:有些是一方早就过够了只是还没表现出来,有些是一方离婚后心思慢慢起了变化,不愿再复婚。结果,另一方就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并由此令社会上多了一些单亲家庭,这也就是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所言:“这么多人突击离婚,会埋下很多的社会隐患。”

  对单位来讲,同样可能带来麻烦。出台政策时,应当是对所需要的人数和单身职工人数进行过核计的,但是,突然多出来这么多单身职工,是否能按计划安排?兑现承诺,可能会造成人员臃肿,安排不了,对于那些已经离婚的职工来讲,等于是伤口上撒盐,哪能受得了?

  连一些普通职工都明白:“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有关部门应该根据个人提出的申请,依据困难程度排出次序,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安排。”真不知为什么会出台了现在这样的政策?而如何收场,也要考验决策者的智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