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一种关爱方式也许更好

时间:2020-05-29 02:2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从清
  近日,重庆市出台规定,从明年起,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凡做出突出贡献者,均可获得10天的健康休养(2005年09月12日《重庆晚报》)。

  乍看重庆市的这一新规,创新意味十足,关爱意味甚浓,但细加忖量,却又觉个中多有不妥之处。

  首先,对于休假制度,国家及劳动部门早有明文规定,一般行业执行法定假日”制度,特殊行业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自行调休,但总天数不得突破法定假日。对于将十天这样的长假定为制度,固定下来,恐怕市人事局说了很难算数。试想,如果每个省、市都有私自定假的权力,今天这个部门放假十天,明天那个单位放假半月,岂不是各自为政,乱了套。其实这和多发几个奖金还是两码事,奖金可以根据地区、部门经济水平差异,执行不同标准,但对于假日的规定,不论贫富,必须统一。

  其次,将休假目的仅定位于“健康休养”有失偏颇,更不科学。最起码说,正常工作不影响身体,甚至于有助于促进身体健康,生命在于运动嘛!身体果真有病,必须请假治疗,仅靠十天休息,却也无济于事;如果身体没病,休假十天,等于浪费时间。再说,难道普通工作人员身体就好,他们“亚健康”谁来管,相形之下,透射出了人权歧视的味儿。

  再次,突出贡献者大都身怀绝技、工作严谨,且多处重要部门、关键部位,如果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有多位突出贡献者同时休假,造成空营,势必会影响正常工作。由于休假而耽误正常工作,突出贡献者会答应吗?

  最后,还有一点要追问,为什么在突出贡献者中,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人(如工厂工人、建筑工人、农场工人、复役战士、交通运输工人等等)没了踪影,难道他们之中就没有突出贡献者?难道他们的工作强度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难道他们的身体就不重要?

  突出贡献者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对之倍加关爱无可厚非。但是突出贡献不等于享有特权,关爱、体贴的方式有多种,关键要体现民主、科学、和谐的人本意味,将休假当作福利发放有失公允,换一种关爱方式也许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