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法盲”能说得过去吗

时间:2020-05-29 02:1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陈旭
  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刘传柱被指控贪污14万余元、受贿21万余元,9月9日上午,48岁的刘传柱站在了被告席上。“我确实为抚顺市人民作出过很大贡献。”他当庭哭诉了自己的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最后,刘传柱向法官以及坐在旁听席上的同事、同学和亲友哭诉道:“我是个法盲……”(据《华商晨报》)

  “我是个法盲!”这是我们又一次听到的站在被告席上的贪官们的自白。这样的说法,刘传柱不是第一人,也可能不会是最后一人。几乎绝大多数贪官们,包括有的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副省长、市长等人,几乎都说过自己不懂法或是法盲之类的话。如果一两个人说这话,人们或许还相信。当大多数贪官都站出来这样说,可能就让人怀疑他这话的真实性:怎么我们的各级干部中竟然有这么多的法盲呢?

  贪官们为什么要说“我是个法盲”呢?首先,他可能说的是真话,确实是个法盲。那么,不懂法的法盲为什么能一步步跨上高级领导和有一定地位的领导岗位呢?这就让人无法理解了。其次,贪官们说自己不懂法,是为自己所犯的罪开脱责任,言下之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在“不懂法”的前提下偶然所犯的,妄图用此欲盖弥彰,以争取法官的同情,在量刑时酌情处理。

  走上贪污腐败之路的贪官们说自己不懂法、属于法盲之类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一个人特别是能有腐败条件的领导干部,说自己对相关法律的掌握和了解程度不深、不透彻,还能说得过去,毕竟他们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不可能把好些法律都掌握得井井有条。要说自己是法盲,这纯粹是自欺欺人。不说早期各个时期的法律教育,单就我国已经开展了近二十年的四五普法教育来说,都是在各级领导的主持下,由司法机关负责实施。二十年的法制教育,不说专门接受的法律教育,光耳濡目染的话,都可以稍带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再就是好些中高级的领导干部,几乎好些人都在任前或任中要经过各级党校的长期或短期培训,而这些培训,法律知识可以说是一门必修课。好些领导在犯案之前,还经常在台上高谈阔论,大讲要依法治国,还辅导其他人学习法律知识,有的还兼任各种普法小组的组长等头衔,怎么自己一出事后就摇身一变而成了法盲呢?

  如果说,真的一些犯案的贪官们属于法盲的话,就说明他不善于学习,是条懒虫。我们不禁要问,一个领导干部既不学习,又不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是如何驾驭自己所管辖的哪一领域的日常工作和事务的呢?这样的人是如何像南郭先生那样混入领导队伍的。在追究他的腐败问题时,似乎还应对当初把他推上领导岗位的那些“伯乐”们也查一查,当初任用他时有什么猫腻在内,为什么会把一个法盲推荐到领导岗位上去呢?

  即使真是法盲,也不可能犯了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从轻量刑。杀人者偿命,贪污受贿者坐牢,这是连三岁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一个领导干部说自己是法盲,就有愚弄他人之感。贪官们,别把其他人当阿斗去看待。别用“我是个法盲”来打马虎眼而欺骗人们了,没有人相信你的谎言。既然已被捉,认真领罪和积极改造,争取在劳改场的宽大处理才是惟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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