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教育局长何以会自称法盲

时间:2020-05-29 02:1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李清
  9月9日上午,48岁的刘传柱站在了被告席上。刘是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原副局长,根据检察机关的相关指控,他收受贿赂21万余元用于买房和装修,还贪污了14万余元公款个人支配。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刘竟称自己“为抚顺市人民作出过很大贡献”,并向法官及旁听者哭诉“我是个法盲……”(见9月12日《华商晨报》)

  因贪污受贿被送上法庭的贪官,刘传柱当然不是第一个。在法庭上哭诉自己是法盲的,刘传柱肯定也不是第一个。事实上,声称自己“有贡献”、“不懂法”,并期望以此来博得法官的同情,早已成为一些贪官在法庭上的“保留节目”,他们的做法让笔者感到既可恨又可悲。类似的荒诞剧不断上演,应当能引起我们的思索。

  毫无疑问,刘传柱绝对不是一名真法盲,否则他也登不上副局长的宝座。作为一名教育部门的领导干部,或许对一些专门性法律知之不多,但贪污和受贿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却是怎么也不会不清楚的。国家对干部的普法教育不算少,带头守法更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刘传柱没有任何依据能让大家相信,他这位堂堂的副局长会是名法盲。

  在笔者的理解中,刘传柱自称法盲有着不便明说的含义,那就是他没想到自己会走上法庭,接受国家法律真刀实枪的制裁。事实上,即使是一名真正的法盲,犯了罪也不会被减轻处罚的。刘传柱在法庭上自称是法盲,又能起到什么用处呢?可以说,造成刘传柱今天这个局面的,不是他对法律规定的无知,而是他对法律尊严的无畏。而很显然,对国家法律持“不惮”心态,要比身为一名法盲更为可怕。

  让我们再深入地作下探究,刘传柱何以会无视法律的存在。笔者认为,主要还是法律制约不力造成的。不妨假设一下,如果他在普法学习时从不走过场,如果他在初次伸手时就被敲警钟,如果他身边所有贪官都被法办了,他还会不把国家法律当回事吗?而如果情况正好完全反过来的话,在一个践踏法律成风的小环境中,想要官员尊重法律的权威也难,法律“电压”不够高就谁都敢碰。

  和刘传柱一样的腐败官员们,应该说有自称法盲的个人自由。然而我们对他们的拙劣表演,却不宜简单地一笑了之。笔者认为,只有尽快消除权力制度方面的漏洞,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法律才会真正成为官员们的“紧箍咒”,贪官才不会竞相拿法盲身份当“遮羞布”,用“不懂法”的理由来为自己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