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买香烟者为啥不能享受低保?

时间:2020-05-29 02:1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江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从下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新规程规定,经常购买香烟和营养品等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不能进低保。(9月9日现代快报:《江苏出台规定 经常买烟营养品者不能被纳入低保》)

  平心而论,抽烟既费钱又无益身体健康,的确属于一种不良嗜好。但如果将“经常购买香烟”的家庭排除在低保名单之外,就未免显得过于苛刻,甚至太不近人情了。首先,香烟价位有高低,最便宜的才一块多钱一包,所以不能笼统地说“经常购买香烟”就是一种高消费;其次,有些人抽了大辈子烟,想戒也戒不了,从某种意义上讲未必不是一种“生活必需”;再者,“经常购买香烟”说得十分含糊,不便于确认低保申报者是否符合条件。

  “经常购买香烟”其所以被当作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刚性规定,笔者以为,其背后深层次原因有二:

  一是思维方式问题。中国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是专门针对“无劳动能力”的边缘群体的,民政部门和社区干部时值今日大都这么认为。殊不知,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大量有劳动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已经成了整个社会中贫困群体的主体。由于对此缺乏清醒的认识,不少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便滋生了严重的管制思想:想申报低保么?既不准养宠物,更不能抽烟,哪怕你“经常”抽廉价的劣质香烟也不行。公平的社会救助机制一旦掺入某些施舍的成分,古怪而刁钻的低保“准入天条”自然也就跟着来了。

  二是低保经费问题。在不少地方,低保经费中约有一半左右来自地方财政,而大多数地方财政收入都相当有限。也就是说,多一个吃低保的家庭,区县财政每年就得多拿出两、三千元钱。由于涉及经济利益,不少地方政府便自作主张,故意抬高低保申报门槛,千方百计控制低保人数,深恐出现“吃大户”、“打秋风”现象——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排斥倾向在低保问题上显得尤为突出。在这样的语境中,且莫说“经常购买香烟”的家庭无法纳入低保,说不定连每月吃肉超过3斤者也有可能被列入“违规”范畴。

  笔者以为,“经常购买香烟”者不得享受低保待遇出现在一个经济大省的相关规程中,至少说明两个问题有待解决:其一,在理念上,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把进低保的家庭看作传统意义上的“吃救济”;其二,在资源配置上,似有必要由上一级政府按照GTP比例依法征集低保经费,尔后统筹安排,以免下一级政府在低保户的申报、审核过程中,由于过分考虑局部利益,而变着法儿将某些贫困家庭挡在低保的大门之外,进而使这道被誉为社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徒有虚名。